贷款纠纷的上诉费

发布时间:2019-08-17 13:05:15


  贷款纠纷是我国民事领域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而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较为关注的是纠纷的起诉费,诉讼费根据案件审理的不同阶段或标的的类型而不同。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贷款纠纷的上诉费,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贷款纠纷的上诉费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贷款纠纷的常见现象

  (一)起诉方多为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起诉的少。

  (二)贷款的期限较短,有担保人的居多。

  (三)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

  (四)借贷合同的内容完备,手续齐全。

  三、贷款纠纷上诉的风险防范

  (一)借款人只顾个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誉低下,合同到期后,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不还。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也使得银行对于谁是借款人不能判断,造成纠纷。

  (二)借款人经营亏本,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借款人为躲避债务,外出打工,没有确切地址而导致欠款不能归还,信用社为此起诉的也不在少数。

  (三)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因这类案件均有担保人,且担保人不止一个,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作为连带担保的保证人就应承担还款责任,但绝大多数担保人,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欠缺,弄不清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认为借款人应先还款,造成纠纷。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贷款纠纷的上诉费”的法律内容,想必通过上述内容的介绍,大家对贷款纠纷的诉讼费用的相关规定已经有了整体上的了解,可以计算诉讼成本。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