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期间起点应该怎么定
发布时间:2019-08-21 12:51:15
民事诉讼就是民事案件无法协商和平解决的时候,需要用法律方式来解决,比如生活中的遗产继承问题等等。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民事诉讼期间起点应该怎么定?民事诉讼期间当事人死亡怎么办?下面由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民事诉讼期间起点应该怎么定
民事诉讼期间起点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或约定期满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有特殊情况的,。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民事诉讼期间当事人死亡怎么办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原告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债务人死亡案件牵涉到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参与人、集体组织等。具体诉讼中适格的被告是谁,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2、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所以不能成为被告。
3、原告起诉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4、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同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同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
6、在诉讼期间,债务人死亡的,原告应当申请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请变更,,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如果原告不变更,则应驳回起诉,让原告另行起诉。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期间起点应该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或约定期满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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