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商标保护力度促进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发布时间:2019-08-07 23:19:1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健全了商标法律制度,不断加大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了企业创新和进步,。

  一、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商标法律制度

  为适应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于1982年8月颁布了《商标法》,并从1983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商标法》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律,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商标法律基础。

  《商标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在商标权的确立与保护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商标注册原则、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以及集中注册与分级管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行等五项基本原则。后两项原则是我国商标法律制度所特有的原则。集中注册与分级管理,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统一集中负责商标的审查与核准注册工作,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在本地区开展商标管理工作,也就是对商标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行原则是指,针对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选择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

  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我国分别于1993年和2001年对《商标法》进行了两次修改,使得我国的《商标法》完全符合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的规定。

  为配合《商标法》的实施,,分别于1988年、1993年和2002年对其进行了3次修改,并将其更名为《商标法实施条例》。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先后修改和制定了《商标评审规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后发布了《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多个有关商标的司法解释。

  经过20多年的商标法制建设,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标法律制度,形成了以《商标法》为基础、内容比较健全、符合国际规则的现代商标法律体系。

  二、我国不断加大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

  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现实情况,在保护商标专用权方面,我国建立了颇具中国特色的“双轨制”,就是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协调运作”的“双轨制”。在大部分国家,当事人遇到商标纠纷一般必须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但司法审理都比较费时费力。行政保护的特点是行动迅速、程序简便、结案所需时间较短,一有投诉,可以马上出动,而且处理迅速。在我国,绝大部分的商标侵权案件都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

  20多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商标行政执法网络健全、程序简便、快捷高效的优势,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积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查处了大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特别是2004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了3次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据统计,2004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40171件,比2003年增加51.66%,其中查处涉外商标侵权假冒案件5401件,比2003年增加了1.6倍,收缴和消除商标违法标识3895.18万件,收缴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版等工具28.08万件,没收、销毁侵权物品5638.53吨,罚款2.68亿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96件共82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的查处,有效地保护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保障了公平竞争、统一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改善了我国的投资环境,树立了我国保护商标专用权的良好国际形象。

  三、商标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商标法律的逐步完善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促进了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

  对商标专用权的有效保护,维护了公平的竞争秩序,极大地激发了企业利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积极性,促使企业注重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为企业创立驰名商标提供了优良的社会环境。20年来,我们在保持如“同仁堂”、“全聚德”等一批传统的老字号不断发扬光大的同时,又创造了如“海尔”、“联想”等一批在国内驰名,在世界有影响的商标,大大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商标的作用正在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重视,正确使用商标、维护商标信誉已成为众多企业的努力方向。我国企业的商标使用率得到了空前的提高。1982年,我国企业年申请注册商标仅1.7万件,2004年则达到了52.8万件。商标这个重要的知识产权,越来越为企业所重视,不但成为众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武器,而且成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企业实力的核心内容。

  健全的商标法律制度和有效的执法体制是我国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实行市场经济多年,对商标的知识产权属性有着深刻的认识,对商标保护的重要性十分重视。因此,有无健全的商标法制、能否有效地保护商标权是投资人考察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对商标专用权的有效保护打消了投资人的顾虑,增强了投资人的信心,为我国引进外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商标专用权的有效保护,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进入中国市场。1982年,外国企业在华注册商标仅1.3万件,2004年则达到了40.3万件。

  完善的商标法制和对商标专用权的有效保护,为企业参与公平竞争提供了法律保证,使企业运用商标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不断提高,涌现出了一大批驰名商标企业,增强了我国的综合国力,。

  尽管在短短20多年时间里我国的商标事业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商标的作用尚没有完全发挥。我国商标发展水平还存在着不平衡,如城市与农村的差别较大,东部与西部的差距较大。因此,如何充分发挥商标作用,让商标为更多的经营群体服务是我们近年来不断思索的一个问题,经过不断探索,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近年来,我们认真研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积极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农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使更多的农民从中受益,推进农产品商标与地理标志的使用,从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目前,已有许多农民尝到了使用商标的甜头,并带动了更多的农民认识商标、使用商标,商标战略已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初步发挥了作用,出现了“公司+农户+商标”等新型生产模式。

  我们相信,随着我国商标法制的继续完善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人们对商标作用的认识将越来越深刻,对商标的使用也将越来越广泛,商标将为促进企业创新提高竞争力,为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