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治安调解的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11-28 20:22:15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处理,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一般治安调解的范围有哪些。
一、治安调解的范围的法律规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3)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1)雇凶伤害他人的;
(2)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3)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4)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5)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6)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7)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治安调解的原则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 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2、《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二章第(二)条:行政调解的原则:1、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或调解结果。
3、合法原则。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公平公正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平等协商处理利益纠纷,体现公平正义。行政机关作为当事人一方时,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平等。
5、注重效果原则。行政调解要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调解程序,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事先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宜春市行政调解工作规则》第四条:行政调解应当坚持属地管理、自愿平等、依法合理、公平公正、注重效果的原则。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一般治安调解的范围有哪些全部内容,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调解处理。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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