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独占实施许可
发布时间:2019-11-13 14:34:15
“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专利权人)授予被许可方(受让方、接产企业)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对所许可的专利技术具有独占性实施权。许可方(专利权人)不再将该项专利技术的同一实施内容许可给第三方,许可方(专利权人)本人也不能在上述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实施该项专利技术。“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专利权人)授予被许可方(受让方、接产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再向第三方授予在上述合同所规定的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但许可方(专利权人)仍保留自己实施该专利的权利。“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专利权人)授予被许可方(受让方、接产企业)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工业领域内制造、使用或销售已许可的专利产品或技术,同时,许可方(专利权人)不仅保留在上述同一范围内自己实施该项许可专利的权利,而且还保留再授予第三方在上述同一范围或不同范围内实施该项许可专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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