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14 01:18:15
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调解工作原则
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工作纪律
一、;二、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程序
一、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三、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汇报制度
一、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二、每季向党委会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三、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四、每月向司法局汇报工作情况。
登记制度
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
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
四、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
人民调解文书格式使用说明
一、调解申请书
“调解申请书”是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提交的要求调解其纠纷的书面申请。
1、“当事人”——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当事人是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2、“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 ”——填写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具体人物及申请人要求调解的具体事项。
3、“特申请”——填写申请人所要申请的调委会名称。
4、“登记日期”——填写申请人申请的日期。
被申请人无“调解申请书”的,用“谈话笔录”替代。
二、谈话笔录
“谈话笔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向纠纷当事人了解纠纷及思想情况时所做的文字记录。
1、“时间”——谈话时的年、月、日、时、分。
2、“地点”——谈话时的所在场所。
3、“事由”——填写纠纷类别,即某项纠纷。
4、“参加人”——填写谈话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谈话人、被谈话人、记录人。
5、“被谈话人”——填写被谈话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单位或住址、身份证号。
6、“笔录”——记载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的谈话内容,尽量记载原话、原意。
7、“被谈话人(签名)”、 “谈话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分别由被谈话人、谈话人、记录人签名。
三、调查笔录
“调查笔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向有关人员访问了解纠纷情况时所做的文字记录。
1、“时间”——调查时的年、月、日、时、分。
2、“地点”——调查时的所在场所。
3、“事由”——填写纠纷类别,即某项纠纷。
4、“参加人”——除调查人、被调查人和记录人外的其他在场人员。
5、“被调查人”——填写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
6、“笔录”——记载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的谈话内容,尽量记载原话、原意。
7、“被调查人(签名)”、 “调查人(签名)”、“记录人(签名)”——分别由被调查人、调查人、记录人签名。
四、调解笔录
“调解笔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疏导规劝,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过程的文字记录,是检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否坚持公正、依法、自愿调解的重要依据。
1、“时间”——调解时的年、月、日、时、分。
2、“地点”——调解时的所在场所。
3、“事由”——填写纠纷类别,即某项纠纷。
4、“参加人”——填写调解时在场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调解员、当事人、记录人。
5、“当事人”——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当事人是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应当详细填写法人或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
“调解笔录”应客观、真实、整洁、简练。笔录经当事人校阅或向当事人宣读后,由当事人、参加人、调解员、记录人签名。
五、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纠纷当事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对纠纷的解决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的意思表示。
1、“编号”——按照“地名[年份]调字第××号”或“[年份]×调字第××号”的方法填写。
2、“当事人基本情况”——列明纠纷的全部当事人,并按列表的要求事项详细填写。列表的当事人人数应与协议末的签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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