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的不是车 而是“打劫专利”
发布时间:2019-08-03 11:06:15
“12公里的路程,光拖车费就收了1万多!”提起在沪陕高速公路陕西商洛段的遭遇,宁夏车主王学宝愤怒难遏。3月25日下午,驾驶大货车的王学宝一路劳顿,沿沪陕高速公路进入商洛境内,后挂车的4个轮胎突然爆裂着火。没想到就这么一次事故,处理费用却花了4万多元。(4月8日 《中国青年报》)
我们不妨耐心看看一辆货车意外熄火在沪陕高速陕西商洛段的神奇代价吧:一、拖车费10500元:路程12公里,其中含吊车费7000元、装载事故车辆的平板车费用3500元;二、倒货费18500元:将电石转装到其他两辆救援货车上的人工费6500元;三、装载机费用3000元;四、运货费7000元;五、高速路上危险信号牌执勤工人费用2000元;六、损坏路产赔付14800元:包含路面污染、沥青烧损等赔偿费用……这份价格清单,让人不自禁地想到小品里的“苏格兰打卤面”。这哪里是在拖车救急,分明是在趁火打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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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拖车费早就不算什么新闻了,隔三差五就有不幸中招者。,据说相关部门是“各司其职”的,比如物价部门负责价格监督、交警负责执行过程监督、。但事实呢,,另外就是负责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因为“物价部门没有高速公路执法权”;交警维持秩序,貌似又管不了价格方面的事情;至于纠风办,大多是“被高收费”之后才会姗姗来迟。
拖车费之所以动辄天价,并不在于产品与服务真的VIP了,而是扎扎实实的“打劫专利费”:拖车公司是往往是“钦定”的,尽管也是自由竞争的市场主体,但在拖车这一行当上,是独此一家的,车主没有自主选择权;拖车收费也是有各地“指导价”的,这个价格大多是神仙下凡,凡人无从窥见其定价依据,拖车公司个个严格按照最高标准收取,且多有突破标准的底气。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与日俱增,拖车俨然成为某些利益群体一本万利式“发家致富”的独家秘笈。
按理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早就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但在逐利冲动下,相关部门跳到幕后,打着商业服务的幌子,与拖车公司做起合伙生意,,天价收费自然就穿着制服、开着收据汹涌而至。
即便是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高速公路施救服务都带有明显的公益性,一般由政府部门规范化提供,收取的费用也不会超出救援成本太多,遵循保本微利的原则——而我们的拖车等施救服务却是典型的“伪市场化”,企业出面、垄断专营,相关职能部门恐怕难咎其责。俗话说,患难见真情。车辆出事本就实属不幸,落井下石的天价拖车费,实在是“人民公路人民建,建好公路为人民”的莫大反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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