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取保候审的程序怎么走

发布时间:2019-08-30 22:57:15


取保候审,,正在收集证据准备起诉了,但是呢对于那些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也不至于在看守所受罪,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怎么走。

  一、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怎么走全部内容,、决定、执行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需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做到随传随到。

 

(责任编辑:陈墨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