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期限

发布时间:2019-08-08 11:25:15


  现实生活是一件复杂又多变的世界。一些案件的发生,往往不只是刑事案件或者单纯的民事案件,它们会产生一些交集,就比如在刑事案件中会掺杂一些民事赔偿或者侵权等问题。这时候我们就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期限是多久呢?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期限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有效期限是一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出

  新《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理论上说,在这三个阶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在侦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侦查是诉讼过程的一个阶段,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然包括侦查阶段。

  2、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起诉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公诉

  3、在诉讼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没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

  4、在刑事诉讼后提起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被害人仍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过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提起民事诉讼的,。,。

  三、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

  由上述法律、司法解释可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被限定为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精神损害被明确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

  以上就是小编分享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期限的有关知识。通过上文的阅读,我们可以了解到,身体受到伤害,受害人可以提出民事诉讼,这是时效期间是一年,超过一年的时效期,。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则不受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