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

发布时间:2020-10-01 07:12:15


  民事强制措施审判案件执行的过程中的种类有很多,因为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去做出强制的措施才有针对性。那么,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以下几种: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1、拘传

  拘传,。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根据审判实践的需要,: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适用拘传措施,应由本案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报经院长批准,填写拘传票。抱传票由司法警察直接送达被拘传人。在拘传前,司法警察应向被拘传人说明拒不到庭的后果,经批评教育仍拒不到庭的,即可使用戒具强制其到庭。

  2、训诫

  训诫,是以批评教育的方式指出行为人行为的违法之外,并责令加以改正或不得再犯的措施。训诫的强制性较弱,因此,仅适用于违反法庭规则且情节显著轻微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适用训诫,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决定,并以口头方式当庭指出行为人的错误事实、性质及危害后果,并责令其应即改正。训诫的内容应记入笔录,由被训诫者签名。

  3、责令退出法庭

  责令退出法庭,是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由司法警察强制其离开法庭,以防止妨害行为继续进行的措施。责令退出法庭的强制力度重于训诫而轻于罚款、拘留,适用于违反法庭规则,情节不轻微但尚不需适用罚款、拘留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责令退出法庭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决定,并以口头方式宣布。责令经训诫仍不改正的妨害者退出法庭,若其不自动退出,可由司法警察强制驱出;训诫的内容、被责令者的姓名、违法事实及危害后果均应记入笔录。

  4、罚款

  罚款,是依法责令妨害民事诉讼者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便以此约束行为人并防止妨害行为继续发生的强制措施。

  罚款的强制力度重于训诫和责令退出法庭,但轻于拘留。因此,罚款的适用范围较广。根据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适用罚款措施,,然后制作罚款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复议期间不停止罚款措施的执行。,应当制作决定书,。情况紧急的,可以在口头通知后3天内发出决定书。

  5、拘留

  拘留,是指依法在一定期间内限制行为人的人身自由,以防止其继续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的强制措施,它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者实施的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适用拘留,须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意见,报院长批准后,制作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拘留时,司法警察应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读决定书,并将被拘留人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被拘留人当场悔过的,。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被拘留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拘留的执行。

  二、民事强制措施的程序

  在中国,训诫、具结悔过是批评教育的一种方法,凡由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采取的,只需记明笔录,不必经院、庭长批准。拘传、罚款、拘留等较严厉的强制措施,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无权决定,采取这种措施,。罚款的金额为人民币200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不得超过。拘传用拘传票,罚款、拘留用决定书。行为人对罚款、拘留不服的,,。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执行程序的规定执行。。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凡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构成犯罪的,。

  三、民事强制措施的条件

  采取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是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如果诉讼程序还没有开始或者诉讼程序已经结束,都不能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

  ②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是故意的,对过失行为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如当事人持有的书证在诉讼中失火焚毁了,就不能认为是毁灭证据,采取强制措施。

  ③必须是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已经发生,不能在行为前预先采取强制措施。

  强制措施的决定实施,一定要保持公平公正,不能以公权谋私权。以上就是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