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民商案件发回重审之审判程序
发布时间:2019-08-24 16:07:15
近日,笔者代理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处于二审发回重审阶段,,被告知:对方当事人要变更诉讼请求,重新安排开庭时间。笔者理论半天,:发回重审的案件就是一审,变更、增加诉讼请求、重新举证是对方的权利。笔者对此感到困惑,借此谈谈自己对民商案件发回重审制度的看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经过审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适用发回重审制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的。然而,纵观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除在《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作了“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的原则性规定外,对发回重审案件如何进行审理,几乎没有作任何具体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那么,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享有重新举证的权利呢? 1、 关于是否需要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当事人是否享有重新举证权利的问题 为了规范诉讼各方当事人的举证问题,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简称为《证据规定》),已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第33条原则性规定了一审举证期限的问题,同时,第34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当然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既然重审是按照一审程序进行,,笔者认为是有必要的。从《证据规定》整体进行分析,当事人在任何程序提出新的证据,都是其应当享有的权利。所以,。在这里,必须明确一点:当事人有权利重新获得举证期限,,即必须是在原庭审后新发现的证据(关于新证据,可以查看《证据规定》第41条至45条的规定)。 当事人又一次获得重新举证的机会,但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随意举证。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因怠于举证而败诉,上诉后又败诉。若案件被发回重审,又回到起点,当事人重新举证,但其所举证据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新证据,而是把原审未提交的证据重新提交,这种“马后炮”的做法,实质是规避《证据规定》确立的举证期限的做法。为了避免举证期限制度形同虚设,,应当不予理睬。 2、关于变更诉讼请求的问题 《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关于该条,笔者认为应当做严格理解,此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仅限于原审程序,不适用于重审程序。理由:其一、既然为发回重审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等这几方面去审查,而不应当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为审查目标;其二,这也正是证据规定立法本意之体现;其三,这样可以避免当事人“和稀泥”的现象,提高诉讼审判效率,克服案件审理永无尽头的现象。 发回重审案件虽然适用一审程序,但其已经经过了原来的一审、二审程序,故不同于新案件的一审程序。不要对“发回重审案件适用一审程序”进行片章取义,。 (北京亦非律师事务所 秦福律师)
相关知识
- 对商标权利人的鉴定结论性质的探讨
- 商标权人鉴定结论的证据性质及证明力分析
- 商标的反向假冒问题
- 知识产权热度
- 企业 您把商标建设当回事了吗?
相关问答
- 审判时,是否可以终止审判? 2个回复
- 多久审判审判是否会通知家属 4个回复
- 审判官没有审判证能审判案子吗 1个回复
- 那审判到什么地方去审判? 1个回复
-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1个回复
热点聚焦
商标到期续展费用标准
商标转让公证的程序
商标转让的程序和时间
公司商标转让办理的程序
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原则
商标转让的最后步骤
网友关注
- 商标到期续展费用标准
- 商标转让公证的程序
- 商标转让的程序和时间
- 公司商标转让办理的程序
- 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原则
网站声明:刊载各类法律性内容是以学习交流为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案例、范本和法规等内容,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将问题与链接反馈给我们,核实后会尽快给予处理。 [联系我们]
热门文章
法规推荐
- 商标法全文
- 商标法实施条例全文
-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 商标评审规则
-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规定
- 律师事务所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管理办法
- 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的司法解释
- 著作权法全文
- 专利法全文
- 民事诉讼法全文
手机百度扫一扫
关注“熊掌号”
关注“熊掌号”
热门找律师
热门区县律师
热门法律咨询
热门法律知识
- 乌鲁木齐律师
- 苏州律师
- 无锡律师
- 西安律师
- 石家庄律师
- 南京律师
- 东莞律师
- 济南律师
- 合肥律师
- 南昌律师
- 天津律师
- 成都律师
- 重庆律师
- 郑州律师
- 台州律师
- 武汉律师
- 温州律师
- 太原律师
- 昆明律师
- 大连律师
- 深圳律师
- 沈阳律师
- 宁波律师
- 长沙律师
- 北京律师
- 上海律师
- 哈尔滨律师
- 杭州律师
- 呼和浩特律师
- 广州律师
- 宝鸡律师
- 金华律师
- 兰州律师
- 茂名律师
- 南宁律师
- 泉州律师
- 厦门律师
- 中山律师
- 珠海律师
- 长春律师
- 常州律师
- 海口律师
- 拉萨律师
- 临沂律师
- 襄阳律师
- 邯郸律师
- 湖州律师
- 荆州律师
- 鄂尔多斯律师
- 遵义律师
- 桥西区律师
- 惠水县律师
- 大冶市律师
- 即墨市律师
- 嵩县律师
- 都安县律师
- 江北区律师
- 河池巴马律师
- 静安区律师
- 凤阳律师
- 古镇镇律师
- 丹阳市律师
- 金沙县律师
- 钟山区律师
- 西青区律师
- 乐清县律师
- 寿光市律师
- 冷水江市律师
- 奉化区律师
- 泉山区律师
- 霍邱县律师
- 莱州市律师
- 上虞律师
- 安溪律师
- 都昌县律师
- 固安县律师
- 盐边县律师
- 阆中市律师
- 萧县律师
- 平江县律师
- 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 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怎么处理
- 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条件
- 债权申报材料
- 刑事二审期限
- 北京冲卡司机自首如何处罚
- 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 单位证明怎么写
- 双方同意变更抚养权怎么办理
- 反垄断措施
- 外地人上海买房条件
- 如何办理护照
- 委托函的注意事项
- 房地产契税申报流程
- 拆迁补偿协议书
- 无形资产包括哪些内容
- 盗窃罪能判缓刑吗
- 离婚后女方户口怎么处理
-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流程
- 离职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 股权转让税收问题
- 行政诉讼案由的规定
- 被公司辞退如何赔偿
- 证人出庭作证条件
- 诉讼费用包括哪些事项
- 辞职书怎么写简单明了
- 酒后驾车肇事的刑事责任
- 酒驾事故怎么处罚
- 饲养动物致人受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 工伤赔偿
- 拍卖法律责任
- 拆迁补偿协议
- 最高额抵押
-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 国际仲裁申请
- 农村养老保险
- 工伤期间工资
- 解除劳动关系
- 律师申诉代理
- 企业法人
- 债权转让协议
- 人民调解员
- 离婚调解程序
- 背书
- 增值税
- 个人所得税
- 人身权损害赔偿
- 死刑
- 刑事代理
- 追诉期
- 刑事拘留期限
- 投标合同
- 土地征用补偿协议
- 调查
- 仲裁证据保全
- 著作权法
- 拐卖妇女罪
- 国际贸易诉讼
15
15年的中国在线法律服务品牌
中国放心的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
82
覆盖82个法律专业领域
站内法律专业领域覆盖面广
1,000,000
每天为全国近100万互联网用户
提供各种类型法律知识查询服务
我是公众
免费咨询找专业律师帮助中心
有法律问题?直接发布咨询
(不限时间,律师在线,有问必答)
我是律师
律师注册加盟合作在线支付
400-678-148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8:00-21:00)
关于
关于我们市场合作
联系我们友情链接
法律声明网站地图
手机百度
扫一扫关注
扫一扫关注
版权所有 2005-2019 粤ICP备10231287号-5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
最新资讯
-
11-16 1
-
08-22 0
-
08-04 1
-
04-21 1
-
08-14 0
-
08-2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