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步与百步之争 言和为宜--另眼看达能与娃哈哈商标之争(2)
发布时间:2019-08-16 22:22:15
焦点二:竞业禁止和垄断之争
背景:娃哈哈认为,2000年达能收购了娃哈哈最大的竞争对手乐百氏92%的股权,随后达能收购了上海正广和、汇源集团、上海光明、蒙牛乳业等一系列与合资公司有竞争性的企业,严重损害了合资公司的利益。同时,娃哈哈宣布起诉达能董事秦鹏。自1996年起,达能董事秦鹏先后在不同时期担任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董事。在其担任董事期间,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时兼任乐百氏(广东)饮用水有限公司、上海正广和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等20多家与沈阳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等高管职务,公司法》关于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
达能认为,合资公司中方股东违反合资合同中关于“不从事任何与合营公司的业务产生竞争的生产或经营活动”的条款,滥用商标用于非合资企业,损害了合资企业的利益。同时向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提出8项仲裁申请。其中7项公司仲裁,1项个人仲裁。主要的仲裁请求是被申请人停止违反非竞争条款的行为,以及由此引起的侵权,并提供相应赔偿。
岳成:在我们国家同业禁止是指对自然人,对公司的高管、董事、管理人不可以搞同业竞争,对企业,我们国家现行法律并没有规定,我们国家没有规定企业之间不允许竞争,而是企业的董事、高管这一层个人不能到你竞争的企业去任职。因为现在还没有“反垄断法”,企业之间是否能这样,现在“反垄断法”也正在起草之中,所以说起草后怎么样禁止,就是说企业达到什么程度算垄断,那将来是用法律来定的,现行的我国法律同业之间是允许竞争的,你达到什么程度就是形成垄断的格局,价格被你垄断了,由“反垄断法”来调节,现在竞争只是限制自然人、企业的高管。
:达能指责宗庆后,我认为是有道理的,因为宗庆后搞了那么多公司,你当高管的跟合资公司之间是有交易和利益关系存在,你是用了合资公司的品牌和营销渠道等等资源,而且是无偿的占用,这是问题。但是说达能收购乐百氏跟娃哈哈造成了同业竞争,这个说不通吧。虽然我对具体法律条款不是很熟悉,我是从常理来说。如果娃哈哈的这个理由能成立,那所有的投资公司都不能做生意了。
杨军生:娃哈哈公司指责达能公司这边有同业竞争,主要是指责董事秦鹏,宗庆后曾说果,他说秦鹏会要求他们在董事会上关于公司的战略、财务的状况等给他进行一个很详尽的汇报,汇报以后,他再把这些信息提供给跟他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比如说乐百氏和娃哈哈之间是有竞争的,可能因为两者之间的竞争就导致互相降价等一些损失,我觉得娃哈哈指的违反同业竞争主要是这个,而不是说投资公司不允许在国内投资其它的行业,在这方面他们都有瑕疵,都不是非常完美。
焦点三:利益之争和解决之道
:双方争夺的焦点是利益,而作为利益表现为品牌的实质是无形资产,他们双方争夺的实际上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核心关联在企业的信誉上,从信誉理论来分析,信誉的主体是具有被动性的。娃哈哈的品牌信誉直接与其背后的达能和娃哈哈集团的信誉相关,而企业信誉又不在自身,在哪儿呢?在于利益相关者的评价上。达娃双方如此肆无忌惮地张扬纠纷,是对市场缺少敬畏之心的表现;从根本上忽略了利益的兑现方式。也就是你所争夺的利益,这个利益如何去兑现,忽略了消费主体的信誉权,即评价权与选择权。这个事件的升级已经使得它从一般性的事件上升到重关商业道德、企业信用直至法律底线的综合性的问题。
武高汉(中国消费者:我个人的观点,我希望在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共同推进下,达能和娃哈哈纠纷能够实现和解,以和解促和谐,以和谐促发展。当然也可以通过调解,也可以通过仲裁,也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不管通过哪种方法,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双方均应该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公平、正义的原则、诚信友爱的原则、和谐有序的原则,双方均应考虑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利益,而不仅仅是自己的利益,否则的话,这个问题就不好解决。如果双方能够充分考虑,并解决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实现价值共创、利益共享、和而不同、共生共营,那么我觉得这个结局就是好的。
品牌的内涵是非常丰富的,,从经济的角度看品牌又一套,从社会的角度看品牌又一套,从知识产权的角度看品牌又一套,从广告的角度看品牌又一套,从评价的角度看品牌又一套,而且观点五彩缤纷、相异、相同均有,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品牌,品牌的核心价值就是诚信。品牌意味着在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节能、广告等诸多方面不存在问题,一旦发生问题,我都会为消费者解决问题,或者换句话说,品牌的诚信就意味着凡是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知道的我要给消费者,消费者不知道的,我也要给消费者。同时,从消费者角度看品牌,名人、名企、名牌三者是三位一体的,从目前的争论中,我们已经看到名人、名企受贬损,因此我们可以推断名牌也受到了贬损,如果这场争论不以君子的方式继续进行,我想名人、名牌、名企还会继续受到贬损,毁之一旦的可能也不是不存在,比如某一方赢得了最后的胜利,但是中国失去了娃哈哈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因此,我们认为,应当在各个利益相关方,我们也是利益相关方,共同的促进达能、娃哈哈之间的纠纷,早日实现和谐。
潘少华(国际信誉研究院(中国)院长):从96年到06年,娃哈哈作为一个合资公司来讲,他的总资产由原先的不到5亿到88亿,11年增长了18倍,收入从96年2.7亿到06年的140多亿,增长也是超过了11倍。另外,利润96年是一个多亿,去年到将近11亿,增长也是10倍。我91年的时候也去过这个企业,当时给我感触非常深的就是企业领导,他用一种非常社会化渲染的方式去打市场,所以在中国是相当成功的。它的品牌价值,当时以一个亿做价,今天已经超过了50亿,这个公司从无形资产的角度来讲,它是增长最快的。所以,从这样一个11年的发展历程来看,这个企业已经进入到在中国领先,就是以品牌信誉来发展的企业,而且这个企业从原来的校办企业,现在成为世界上五强,在中国可以说是第一品牌。这样从经济学家的角度讲,还是从管理咨询师的角度来讲,我觉得中国改革开放30年,企业的创造能力是我们社会,或者是经济进步的一个核心动力,所以无论如何,我们都应当站在保护财富的角度,因为财富可能不完全属于宗庆后本人,可能不应该完全属于娃哈哈,但是它的辐射面,它对我们社会的贡献是巨大的。这样一个校办企业如果不能充分调动管理层积极性可能早就不存在了。所以,当时以送股、配股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这在国外、国内都是非常可借鉴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应该站在支持财富的创造,把它逐步引向合理、合法的轨道上。
同时,我个人认为,政府应当出面,,起着很大的作用,研究院对上千家企业的分析,我们有一个非常成熟的认同,作为发展中国家来讲,市场信誉薄弱是制约我们财富创造主体,也就是企业的发展和生存的根本原因。我们现在有这样一个案例,这个案例是推动我们的法制更加向着健全的方向发展,推动社会的公德向着理性化的方向走,另外也是让企业家能够脱胎换骨。因为草莽英雄在早期的的确确是成功了,但是在后面就应该是科学化管理,所以我觉得应该以建设的角度来看待。信誉管理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在面对这个案例,面对中国市场全面融入,或者说它快速融入世界经济的过程中,同时也已经成为世界经济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时候,我们探究达能、娃哈哈纠纷应该站再一个更高的高度,应当站在一个推进中国企业市场化,推进中国市场国际化,、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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