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用汉语写成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作品是否需要付费?

发布时间:2019-08-19 14: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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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对此我们应该注意:
  (1)可使用的作品是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
  (2)作者必须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使用的方式限于将汉语言文字翻译成我国汉族以外的少数民族文字。
  (4)翻译作品的发行范围不能超出我国地域范围。
  (5)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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