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14 12:57:15
1.新颖性
外观设计的新颖性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2.实用性
(1)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工业应用。
(2)外观设计必须和产品进行结合。
如果一项外观设计不与具体的产品相结合构成产品的形状,那么其纯粹是一个美术作品从而只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不能授予其专利权。
3.富于美感
外观设计的功能在于引起消费者的审美情感,从而激起购买的欲望,所以作为外观设计必须富于美感。
4.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这里的在先权利主要包括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使用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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