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

发布时间:2019-08-07 18:03: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通知
发文日期:2003-01-24 实施日期:2003-01-24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通知


各涉外代理机构:

   从2003年2月1日起,凡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事务所,在缴纳费用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缴费清单上带有正确的二维条码

  2.  提供相应的电子数据盘

  3.  现金或支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200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