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十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0 18:00:15


关于评选第十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7 生效日期: 2007-01-17 发布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市、试点城市知识产权局,:
  为了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质量与结构的提升和调整,我局决定启动第十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专利权人按要求填写申报书(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各地方知识产权局、,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的申报条件,以发明创造水平高、运用专利保护取得较大经济效益为主要标准,择优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推荐符合中国专利奖评审条件的高水平的专利项目。由专利权人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经两名院士出具推荐意见后,直接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三)申报评奖的实用新型专利,申报材料中必须附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电话:010―62083202或62083161)对该项目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否则不得参加评奖。
  (四)请于2007年6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1份、项目照片(12.5cm×8.5cm即5〃)2份(黑白或彩色均可)及申报材料和项目照片电子件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我局将在报刊上公布参评项目,征求公众意见,并在评选工作结束后,将参评项目汇编成册发行。
  三、申报项目数额分配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行业技术现状等有关情况确定,见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分配表。
  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组织制定相应的专利奖评奖办法,提前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专利奖评奖及筛选工作,以确保推荐高水平的项目参加评选。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