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未收到专利局的某一通知和决定的,如何进行查询?

发布时间:2020-12-01 17:53:15


当事人陈述未收到专利局的某一通知和决定的,应当由作出该通知和决定的部门进行查询。查询首先在专利局发文部门进行,查询结果(包括通知和决定的发文日期、挂号号码和收件人)应当由作出该通知或者决定的部门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需要进一步了解送达情况的,应当办理查询手续,由发文部门通过当地邮局查询收件人所在邮政部门。查询结果表明未送达的责任在专利局或者邮局的,应当按照新的发文日重新发出有关通知和决定;查询结果表明未送达的责任在收件人所在单位收发部门或者收件人本人及其有关人员的,专利局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重新发出有关通知和决定的复印件,但不得变更发文日。
查询时效为十个月,自发文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