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专家律师谈三星再陷“侵权门”
发布时间:2019-08-22 09:54:15
古人常说:夜路走多终遇鬼。从各类高官屡屡身陷桃色事件身败名裂,到制造企业研发模拟抄袭被索赔,这一切事件都在逐步的印证着这句千百年传诵的古话。作为全球性电子消费巨头—三星也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逐渐成为该古语立威的典型。近日,夏普状告三星涉嫌侵权,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判决,裁示三星电子侵犯夏普四项专利,并有限禁止三星电子侵权产品进口美国,三星至此再陷“侵权门”。或许这就是大家常说的:“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对于三星而言,其在全球市场的侵权事件已不是第一次。在中国市场,三星侵犯竞争对手专利的案例亦时有耳闻。从2007年中国企业华立通信状告三星侵犯 “GSM/CDMA双模”发明专利,三星被判赔偿5000万元,延续到今日的夏普状告三星事件。三星不断在用类似的事件刺激着消费者心中光辉的品牌形象。专利的模仿和抄袭是为三星带来了抢夺市场先机的条件,但与此同时也让更多的消费者对于三星的研发能力产生了质疑。这类“偷窃般”的行径同时也给予了三星所谓的创新精神一记响亮的嘴巴。
为何三星会屡屡被爆侵犯他人专利权呢?滋生该类行径的土壤又是什么呢?三星的侵权让我们更深层次看到什么呢?制止或者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又是否存在呢?带着这一系列的疑问,记者多角度采访了几位专业人士,我们来听听他们的透彻分析。
法律人士众说纷纭共评三星侵权
北京汇泽诚信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石律师这样说道。诸如夏普状告三星之类凡是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一般还是比较严重的,因为这个赔偿的数额是以所侵犯知识产权营业额的倍数来计算的。而之所以此类案件发生频繁,在我看来原因很简单,更多是受到高额经济利益的驱使,此类侵权行为可以抢先占据市场或者更大经济效益,何乐而不为呢?而三星屡屡被告侵权的事件,最大的缺陷可能在于三星没有专门设立自己的知识产权顾问来避免风险,这种风险从专业角度看事随处可见,包括签订的每一单合同,因此设立专职顾问也可以解决企业知识产权的后顾之忧。
来自西安的孙律师在采访中也有着自己的观点。对三星来说,这一判决彻底关闭相关产品了进入美国市场的大门,可以说的确很严重。但是从大陆上三星水货手机与行货手机的销售情况来看,我觉得也可以理解,这或许属于三星的运营战略之一。如果单从三星的经营策略角度来说,这种做法可以理解,毕竟利益是企业生存的根本,因为这样可使企业在经营中有意无意的避免类似成本支出。当然,如果三星的产品在该四项专利公布之前就已经开始研究并在公布之后投入生产在授权之后进入美国的话,则可能存在一个专利检索的局限性的问题。对于三星是否存在不惧怕此类判决的可能,孙律师表示,在某些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较为落后的国家,这是完全可能的。因为它侵权获取的利润比被告侵权赔偿可以说数额巨大的多,因此很有可能无视被判处侵权行为。
多年从事法律研究的张女士则系统阐述了她的看法。就我理解而言,这一裁决对三星还是比较严重,一旦被认定侵犯专利,在相应区域内是不能销售的,而且对于受侵权公司损失赔偿是比较昂贵的。同时这个惩罚对其以后发展有很大负面影响。作为亚洲品牌,要进入欧美市场无疑在技术方面要有所优势,但三星此举无疑加大进入欧美市场的难度。
而之所以近年来专利技术侵权案件越来越多,其中存在多方面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首先,公司法律意识淡漠未采取相应的专利保护措施。虽然意识到专利技术的重要性,但法律保护方面却相当欠缺,无专业人员指导,导致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其次,我国法律发展的滞后性也是主要影响因素。专利法发展无法紧跟市场经济发展脚步,很多领域并没有同步,比较细致的法律规定缺乏,一定程度上为侵权行为提供了土壤。
此外,三星事件中的法律缺陷值得反思。首先,三星对其技术缺乏专利方面的法律验证。作为知名公司,对其是否侵权、是否得到所销售国法律允许应有基本审查,但三星这方面明显不足,或者根本没有这一意识,才会导致其频频出现侵权事件。其次,三星作为一个知名品牌,其自身法律意识的缺失也值得我们警示。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只有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企业才可永立于不败之地。
三星事件再度凸显技术专利价值
赢家策略机构策略总监毛鹏这样告诉记者。既然三星的“侵权门”事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已经给出答案,就事件本身我不再发表过多意见。但从三星这件“铁板钉钉”的专利侵权案件,我觉得应引起广大中国企业的思考与启示。
科学技术领域犹如浩瀚的宇宙世界,不存在谁能独霸天下。尤其是科技企业产品更是如此,需要更多细分专利的所有人(公司)合作。例如微软专利合作公司已达到上千家,合作的专利项目已有几十万项,这种专利的合作与共享在美国的科技界和企业界已形成非常成熟的商业模式。同样微软等科技尖端企业,每年也同样面临种种的专利侵权案件,因此三星专利门事件也道不足为奇,再者三星也不是第一次了….
今日在金融海啸冲击下的中国企业,面临着痛苦的产业转型和升级,过去低附加值的加工产业显然不具备竞争的持久性。技术研发、科技创新,显然是中国企业需要突破的瓶颈。对于技术创新而言,专利项目成为最显性、最量化和最难逾越的鸿沟。此次案件更形象的说明了技术专利的重要性和价值性。不论多知名的大企业,都需要与专利世界中的大小专利所有者合作。即使通过非法途径盗用,也会达受到法律的保护,还给专利人以权利的保护。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机制的健全和知识产权法规的健全,再加上金融危机的冲击,在大环境上为孕育我国企业的专利成果提供了良好的土壤。
就此次事件而言,我认为不会对三星品牌构成多大的负面冲击。三星这两年在国际和中国的表现可圈可点。依靠卓越的经营管理、市场运作和技术变革,使三星从一个普通企业发展成为全球知名企业,并在05年超越索尼成为全球第一大消费电子品牌。但毕竟该事件不是什么可以值得炫耀的事情,从侧面反映出三星在技术研发上的软肋和不足之处,同时在业界也会成为别人的口实。我想更重要的是对国内企业的启发,在该事件中看清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大环境,在企业科技专利的重视程度、科研投入、转让合作和市场化方面能对企业有所裨益。
考验法律准绳无疑自掘坟墓
而在记者看来,三星屡次发生侵权事件,对于整个行业影响可谓巨大。试想全球电子消费巨头尚且如此,又何来期望行业其他企业洁身自律呢?或许这一做法是三星的策略,又或许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是我们必须明白,夜路走多必会遇鬼,倘若只是一两次或许还有情可原,诸如多次那三星无疑是自断前程,必将急火攻心,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假使三星是漠视侵权的裁决,希冀攫取更大空间的利润价值,我想在不远的将来,那些轰然倒塌的企业巨人必将成为三星的最真实写照!
其次,此次三星侵权事件对于中国企业也起到很好的警示。经济萧条下,个别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或许采用侵权的方式攫取价值。但这毕竟可能只是此类企业的权宜之计,市场转好之时或是其崛起之际。而中国企业尚无足够的力量对抗国外豪强的冲击,唯有练好内功以求抗衡。
对于三星而言,其在全球市场的侵权事件已不是第一次。在中国市场,三星侵犯竞争对手专利的案例亦时有耳闻。从2007年中国企业华立通信状告三星侵犯 “GSM/CDMA双模”发明专利,三星被判赔偿5000万元,延续到今日的夏普状告三星事件。三星不断在用类似的事件刺激着消费者心中光辉的品牌形象。专利的模仿和抄袭是为三星带来了抢夺市场先机的条件,但与此同时也让更多的消费者对于三星的研发能力产生了质疑。这类“偷窃般”的行径同时也给予了三星所谓的创新精神一记响亮的嘴巴。
为何三星会屡屡被爆侵犯他人专利权呢?滋生该类行径的土壤又是什么呢?三星的侵权让我们更深层次看到什么呢?制止或者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又是否存在呢?带着这一系列的疑问,记者多角度采访了几位专业人士,我们来听听他们的透彻分析。
法律人士众说纷纭共评三星侵权
北京汇泽诚信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石律师这样说道。诸如夏普状告三星之类凡是涉及知识产权,问题一般还是比较严重的,因为这个赔偿的数额是以所侵犯知识产权营业额的倍数来计算的。而之所以此类案件发生频繁,在我看来原因很简单,更多是受到高额经济利益的驱使,此类侵权行为可以抢先占据市场或者更大经济效益,何乐而不为呢?而三星屡屡被告侵权的事件,最大的缺陷可能在于三星没有专门设立自己的知识产权顾问来避免风险,这种风险从专业角度看事随处可见,包括签订的每一单合同,因此设立专职顾问也可以解决企业知识产权的后顾之忧。
来自西安的孙律师在采访中也有着自己的观点。对三星来说,这一判决彻底关闭相关产品了进入美国市场的大门,可以说的确很严重。但是从大陆上三星水货手机与行货手机的销售情况来看,我觉得也可以理解,这或许属于三星的运营战略之一。如果单从三星的经营策略角度来说,这种做法可以理解,毕竟利益是企业生存的根本,因为这样可使企业在经营中有意无意的避免类似成本支出。当然,如果三星的产品在该四项专利公布之前就已经开始研究并在公布之后投入生产在授权之后进入美国的话,则可能存在一个专利检索的局限性的问题。对于三星是否存在不惧怕此类判决的可能,孙律师表示,在某些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较为落后的国家,这是完全可能的。因为它侵权获取的利润比被告侵权赔偿可以说数额巨大的多,因此很有可能无视被判处侵权行为。
多年从事法律研究的张女士则系统阐述了她的看法。就我理解而言,这一裁决对三星还是比较严重,一旦被认定侵犯专利,在相应区域内是不能销售的,而且对于受侵权公司损失赔偿是比较昂贵的。同时这个惩罚对其以后发展有很大负面影响。作为亚洲品牌,要进入欧美市场无疑在技术方面要有所优势,但三星此举无疑加大进入欧美市场的难度。
而之所以近年来专利技术侵权案件越来越多,其中存在多方面原因,主要是以下几点:首先,公司法律意识淡漠未采取相应的专利保护措施。虽然意识到专利技术的重要性,但法律保护方面却相当欠缺,无专业人员指导,导致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其次,我国法律发展的滞后性也是主要影响因素。专利法发展无法紧跟市场经济发展脚步,很多领域并没有同步,比较细致的法律规定缺乏,一定程度上为侵权行为提供了土壤。
此外,三星事件中的法律缺陷值得反思。首先,三星对其技术缺乏专利方面的法律验证。作为知名公司,对其是否侵权、是否得到所销售国法律允许应有基本审查,但三星这方面明显不足,或者根本没有这一意识,才会导致其频频出现侵权事件。其次,三星作为一个知名品牌,其自身法律意识的缺失也值得我们警示。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只有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企业才可永立于不败之地。
三星事件再度凸显技术专利价值
赢家策略机构策略总监毛鹏这样告诉记者。既然三星的“侵权门”事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已经给出答案,就事件本身我不再发表过多意见。但从三星这件“铁板钉钉”的专利侵权案件,我觉得应引起广大中国企业的思考与启示。
科学技术领域犹如浩瀚的宇宙世界,不存在谁能独霸天下。尤其是科技企业产品更是如此,需要更多细分专利的所有人(公司)合作。例如微软专利合作公司已达到上千家,合作的专利项目已有几十万项,这种专利的合作与共享在美国的科技界和企业界已形成非常成熟的商业模式。同样微软等科技尖端企业,每年也同样面临种种的专利侵权案件,因此三星专利门事件也道不足为奇,再者三星也不是第一次了….
今日在金融海啸冲击下的中国企业,面临着痛苦的产业转型和升级,过去低附加值的加工产业显然不具备竞争的持久性。技术研发、科技创新,显然是中国企业需要突破的瓶颈。对于技术创新而言,专利项目成为最显性、最量化和最难逾越的鸿沟。此次案件更形象的说明了技术专利的重要性和价值性。不论多知名的大企业,都需要与专利世界中的大小专利所有者合作。即使通过非法途径盗用,也会达受到法律的保护,还给专利人以权利的保护。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机制的健全和知识产权法规的健全,再加上金融危机的冲击,在大环境上为孕育我国企业的专利成果提供了良好的土壤。
就此次事件而言,我认为不会对三星品牌构成多大的负面冲击。三星这两年在国际和中国的表现可圈可点。依靠卓越的经营管理、市场运作和技术变革,使三星从一个普通企业发展成为全球知名企业,并在05年超越索尼成为全球第一大消费电子品牌。但毕竟该事件不是什么可以值得炫耀的事情,从侧面反映出三星在技术研发上的软肋和不足之处,同时在业界也会成为别人的口实。我想更重要的是对国内企业的启发,在该事件中看清经济发展的趋势和大环境,在企业科技专利的重视程度、科研投入、转让合作和市场化方面能对企业有所裨益。
考验法律准绳无疑自掘坟墓
而在记者看来,三星屡次发生侵权事件,对于整个行业影响可谓巨大。试想全球电子消费巨头尚且如此,又何来期望行业其他企业洁身自律呢?或许这一做法是三星的策略,又或许是不得已而为之。但是我们必须明白,夜路走多必会遇鬼,倘若只是一两次或许还有情可原,诸如多次那三星无疑是自断前程,必将急火攻心,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假使三星是漠视侵权的裁决,希冀攫取更大空间的利润价值,我想在不远的将来,那些轰然倒塌的企业巨人必将成为三星的最真实写照!
其次,此次三星侵权事件对于中国企业也起到很好的警示。经济萧条下,个别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或许采用侵权的方式攫取价值。但这毕竟可能只是此类企业的权宜之计,市场转好之时或是其崛起之际。而中国企业尚无足够的力量对抗国外豪强的冲击,唯有练好内功以求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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