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判决将制造方法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

发布时间:2019-10-12 20:53:15


值得注意的是,专利申请中所要求的具体程度给判例法造成影响。

  在Cardiac Pacemakers公司诉St. Jude Medical公司中,:当产品在其他国家组装并销售时,专利的制造方法或程序不在美国专利范围之内。这不同于产品专利保护。

  底特律的Honigman Miller Schwartz and Cohn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律师Joseph Coppola表示,专利法中的保护范围。

  他说:“如果部件产自美国,其情况有些类似。pacemakers案件例外,因为它们没有具体的组成部件,只有涉及电子诊断设备的方法步骤。”

,” Coppola表示,他预计会对该裁决提起上诉。

  “由于美国在其生产制造中越来越多的涉及到信息化和数据系统,它将需要保护这些产品运往海外,免受各地的篡改和抨击,”他表示。



  礼来公司被认定侵犯Ariad公司持有的一项专利(该专利来自麻省理工学院,哈佛大学和马萨诸塞州剑桥怀特黑德研究所的授权),并在2006年被勒令支付6500万美元专利费以及在未来销售的药品Evista和Xigris中支付2.3%的特许使用权费。

,判决Ariad的专利无效。其理由是它不能恰当的描述该发明或者说明这项成功可能被复制的理由。

  有些专利律师说,在不同主题区域具有全国管辖权,能够解决在专利申请中对发明的哪些具体表述是必备的。

  Ariad公司的主张被认为某些已经超越了专利的允许范围,因为有300多种基因受到影响并且可能波及到200种上市药品。(编译自crainsdetro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