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专利审查高速公路项目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17 15:02:15
除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现有的专利审查高速公路试点项目外,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还与日本特许厅(JPO)、丹麦专利商标局(DKPTO)和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建立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试点项目,以扩大其PPH倡议。与JPO、DKPTO 和 KIPO试点项目起始时间为2009年10月1日,预计将运行到2011年9月30日截止。与USPTO试点项目起始时间为2008年1月28日,并且运行期已延长到2011年1月28日截止。
PPH试点项目加快了以其它知识产权局(首次申请局)对应的申请审查为基础在两个知识产权局之一(二次申请局)进行专利申请审查的速度。在二次申请局的审查队列中将该专利申请从惯常程序中提前并利用首次申请局相应的申请审查期间开展搜索等工作,从而使二次申请局的专利申请审查迅速完成。
虽然PPH并不是加拿大加速专利申请审查的唯一程序,在正常情况下,希望减少审查延误的申请人能从这些加入的试点项目中获益。据CIPO关于PPH试点项目的常见问题网页称,CIPO将申请PPH之日起到首次核驳通知公布的周期设定为90天(如果首次发布的是核准通知就无须考虑额外的程序时间)。
在USPTO、JPO、DKPTO或KIPO作为首次申请局进行审查的基础上,一份加拿大专利申请要在PPH试点项目下具备加速申请资格,需要有五点要求。
? 至少,首次申请局所对应的一项国内申请已确定的一个或多个要求得到首次申请局的承认。
? CIPO申请中的所有要求必须与首次申请局表示承认的一个或多个权利要求完全对应。这意味着,加拿大方的权利要求要与首次申请局认可的范围相一致或近似、或与其相比更窄。在提交PPH申请时,可以变更这些权利请求以满足以上要求。
? CIPO申请在要求快速审查时,必须公开以便公众审查。如果没有公开,申请者可以请求申请公开以便公众审查。
? 在PPH下,审查请求必须与加速审查请求一起或在加速审查请求之前提出。但CIPO不必开始审查该申请。
? 这里还有一些优先权主张的要求,一般来说,如果它在首次提交申请的多个或单个专利局主张公约优先权的话,一件加拿大专利合作协议(PCT)国家阶段的申请或者一件普通(non-PCT)的加拿大专利申请将符合条件。
在PPH的请求中必须提交大量证明文件,包括与首次申请局认可的权利要求相关的一份权利要求对照表。要求进一步提交证明材料,比如,首次申请局承认的这些权利要求复印件和译本、专利局审查通知书的复印件和译本、未公布的专利参考和非专利参考复印件。目前在PPH试点项目中,没有请求加速审查的额外费用,除了适用于整个申请的惯常审查费用。
PPH试点项目不是加速一份加拿大专利申请审查的唯一程序。除了PPH项目之外,任何人都可以要求一项加速加拿大专利申请的特别命令。然而,和PPH不同,要求特别命令的人们必须支付额外的费用,并且必须声称未能从不利于人们权利的其常规程序中将该申请提前。PPH和特别命令程序间的重要区别,包括申请一项特别命令不存在任何优先权要求、权利请求相对于的条件或者时间限制。与PPH项目类似,一份特殊命令必须附有一份审查请求和常规审查费用的款项,并且公众可以公开查阅该项加拿大申请书。(编译自internationallawoffice.com)
最新资讯
-
08-11 0
-
08-31 1
-
08-31 1
-
08-31 0
-
08-28 0
-
08-1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