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政府公布专利转让备案的程序和条件
发布时间:2019-08-08 06:34:15
2010年6月7日,印度尼西亚政府公布一项总统令以实施某项有关专利转让备案的法律规定。
在2010年6月7日之前,对专利授权转让进行备案是不可能的,尽管允许非正式寄存,但其法律效力值得怀疑。因为登记册中专利所有者的名字无法变更,也就无法反映受让者对该专利享有新的所有权。这就造成了许多不确定因素,比如不知道该起诉谁,甚至受让人是否可以根据其现在拥有的专利进行诉讼。为了使受让人获得更确定的权利,在需要的时候,专利让与过程应包括转让人按受让人的利益执行专利的承诺。
该法令的公布消除了不确定因素,并且使很多被遗忘的转让协议得以顺利备案。
该总统法令包含涉及专利转移的以下情况:a、继承;b、馈赠;c、遗嘱;d、书面协议;或e、其他法律和规章规定的合法理由。
专利转让属于“书面协议”类。合并协议也应该涵盖在“书面协议”中。
书面要求——专利转让备案的要求如下:
1、授权书(无须公正);2、达成专利转让的协议(原件或经核准无误的副本均可);(通常实际中会用到简易协议)3、到当年为止所付的年金收据。4、备案费以及5、专利登记证书。
专利局给予60天的宽限期以完成有关手续问题。如手续齐全并且备案程序完整的话,专利局将发出如下公告:a、专利所有人变更的通知书。b、在专利公告上发布变更所有人的通知。
在专利转让协议被专利局非正式寄存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专利局进行备案,如果我们向其提供了下列文件:到本年为止的年金缴纳收据,备案费用和专利登记证书副本。(编译自lexology.com)
在2010年6月7日之前,对专利授权转让进行备案是不可能的,尽管允许非正式寄存,但其法律效力值得怀疑。因为登记册中专利所有者的名字无法变更,也就无法反映受让者对该专利享有新的所有权。这就造成了许多不确定因素,比如不知道该起诉谁,甚至受让人是否可以根据其现在拥有的专利进行诉讼。为了使受让人获得更确定的权利,在需要的时候,专利让与过程应包括转让人按受让人的利益执行专利的承诺。
该法令的公布消除了不确定因素,并且使很多被遗忘的转让协议得以顺利备案。
该总统法令包含涉及专利转移的以下情况:a、继承;b、馈赠;c、遗嘱;d、书面协议;或e、其他法律和规章规定的合法理由。
专利转让属于“书面协议”类。合并协议也应该涵盖在“书面协议”中。
书面要求——专利转让备案的要求如下:
1、授权书(无须公正);2、达成专利转让的协议(原件或经核准无误的副本均可);(通常实际中会用到简易协议)3、到当年为止所付的年金收据。4、备案费以及5、专利登记证书。
专利局给予60天的宽限期以完成有关手续问题。如手续齐全并且备案程序完整的话,专利局将发出如下公告:a、专利所有人变更的通知书。b、在专利公告上发布变更所有人的通知。
在专利转让协议被专利局非正式寄存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专利局进行备案,如果我们向其提供了下列文件:到本年为止的年金缴纳收据,备案费用和专利登记证书副本。(编译自lexolog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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