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07 04:46:15
1、问:200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什么时间举行?
答:200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11月4日至5日举行。
2、问:2006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几个考点?
答:全国有12个考点,它们是:北京市、沈阳市、哈尔滨市、武汉市、南京市、福州市、兰州市、郑州市、西安市、成都市、广州市、南宁市。
具体考试地点请咨询上述地点所属省的省级知识产权局,或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查询。
3、问:报考的条件是什么?
答:按照《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报名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十八周岁以上,;
(2)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以上的毕业文凭;
(3)从事过两年以上科技或者法律工作;
(4)熟悉专利法律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4、问:报名的手续如何?
答:报名时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明(原件)、学历证明(原件),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并按照要求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到考点所在城市的考试报名地点报名。
报名人员也可以采取函报方式,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工作证明、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及本人照片寄交考点所在地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函报方式的人员,应当在报名截止日之前寄出报名材料。逾期寄出的,报名无效。采取函报方式的人员,必须在考试的前一天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工作证明、学历证明的原件到考点城市交考试组织单位进行查验,经查验后方可领取准考证。
5、问:今年的考试分几科?
答:今年考试科目为三科,其名称和内容分别为:
(1)专利法律知识
该考试科目的试题涉及:专利基础知识、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对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实施、专利权的效力及对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文献及专利分类、有关专利国际条约和国际协议(专利合作条约、保藏微生物的布达佩斯条约、国际专利分类的斯特拉斯堡协定、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的洛迦诺协定)、专利代理条例以及与代理有关的规章。
(2)相关法律知识
该考试科目的试题涉及: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刑法、担保法、对外贸易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相关知识。
(3)专利代理实务
该考试科目的试题涉及: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撰写、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的撰写以及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撰写、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的撰写等文书。
6、问:考试形式、分制和具体时间如何?
答:“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采用填涂机读答题卡的考试方式;“专利代理实务”采用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的考试方式。
“专利法律知识” 科目满分为150分,“相关法律知识”科目满分为100分,“专利代理实务”科目满分为150分。
各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4日 9∶00—11∶0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4日 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5日 9∶00—13∶00
7、问:“专利代理实务”试卷是否按照专业划分?
答:按照《200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专利代理实务考试的重点在于考察考生对专利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及专利文书的表述能力,而不是针对考生的专业技术知识水平,因此,该试卷不按专业划分。
8、问:考试内容是否以新修改的审查指南为准?
答:虽然新修改的审查指南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并于2006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方便考生复习考试,经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研究决定,今年的考试依然以2001年10月18日公布的审查指南及其后公布的审查指南公报的相关规定为准,即以《200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中所收录的审查指南为准。
9、问: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科目涉及许多法律,考生是否必须全部掌握这些法律知识?
答:《200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大纲》对考生应当掌握的相关法律知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掌握”或者“了解”进行分层次的表述,请考生按照大纲的要求进行复习。
10、问:准考证何时发放?
答: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考生数据的验证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完成,考生收到准考证的具体时间由考点的组织单位确定,考生应当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请考生按照报名组织单位的要求领取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准考证。
11、问:考生如何得知考试成绩?
答: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之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http://www.sipo.gov.cn)上发布有关信息并向各考点发放考试成绩单。考生可以首先在网站上查阅自己的考试成绩。
12、问:考试成绩能不能核查?
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规定,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成绩公布后,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时,可以向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成绩的请求。复查成绩的请求应当在收到成绩单后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请求不予受理。考试成绩的复查只限于核查答题得分之和的相加是否有误,不审核各题应得分数。
13、问:考试成绩是否可以单科累计?单科成绩合格的下届考试能否免考?
答: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不实行单科累计的方式,考试必须一次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14、问: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多长时间进行一次?
答: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每年举办一次,考试时间固定在每年11月的第一个周末进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考试进行的6个月之前向社会公布考试的有关信息。
15、问:考试之后,可以在哪里得到考试的参考答案?
答: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举行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布“专利法律知识”考试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的试题以及初步拟定的答案。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录取通知书颁发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公布“专利代理实务”考试的试题及其参考答案。
16、问:有关考前辅导的消息?
答:为了便于报考人员进行复习考试,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编写了包括考试大纲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2006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指南》。该书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售价98元人民币。需要者可以到各就近的考点购买,也可以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邮编100088)知识产权出版社门市部购买或者函购。该书以及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可以在网上订购,网址:http://www.cnipr.com 。购书联系电话:(010)62083595、82000893。
17、问:各考试地点的联系方式?
答:各考点的联系方式为:
北 京
联 系 人:张伯友 郝青
联系电话:010-84080095 84080096(FAX)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大街8号东联大厦2层(邮编100009)
沈 阳
联 系 人:杜海琛 侯建伟
联系电话:024-86916030 86916031(FAX)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247号(邮编110013)
哈尔滨
联 系 人:高 辉 赵 鹏
联系电话:0451-82627634 82605009(FAX)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中山路204号(邮编150001)
武 汉
联 系 人:刘小仆 鄢志波
联系电话:027-87641834 87641331(FAX)
通讯地址:
南 京
联 系 人:于淦群 曹 江
联系电话:025-83279981 83279984(FAX)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江苏机械大厦20楼(邮编210008)
福 州
联 系 人:黄典香 郭伟杰
联系电话:0591-83270424 83200407(FAX)
通讯地址:福州市五一南路22号(邮编350009)
兰 州
联 系 人:李 娟 管士俊
联系电话:0931-8861519 8861539(FAX)
通讯地址:兰州市庆阳路166号(邮编730030)
郑 州
联 系 人:吴灯展 刘 蕾
联系电话:0371-65925381 65978899(FAX)
通讯地址:郑州市政三街4号(邮编450003)
西 安
联 系 人:姚新动 陈 雯
联系电话:029-87294283 87294334(FAX)
通讯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院(邮编710006)
成 都
联 系 人:何燕明 钟 辉
联系电话:028-85580953 85578291(FAX)
通讯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二号附1号(邮编610041)
广 州
联 系 人:张淑芳 谢 红
联系电话:020-87683721 87683937(FAX)
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邮编510070)
南 宁
联 系 人:祖晓光 莫冰云
联系电话:0771-2618455 2803615(FAX)
通讯地址:南宁市新民路55号(邮编5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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