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8-15 05:50:15
《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第5号)
1993年10月1日,我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专利合作条约加入书。该加入书将于1994年1月1日起生效,届时,我国将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的缔约国。为此,特制订《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现予以发布,自 1994年 1月 1日起施行。
局长 高卢麟
1993年 11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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