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秀山:警惕西方公司“专利核威胁”

发布时间:2019-08-22 01:11:15


  在现代商业战争中,。它具有核威慑作用,不能轻易使用,是企业间讨价还价的砝码、和解的手段。

  

知识产权。它更多拥有的是威慑力,可以用来博弈,运筹帷幄。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企业可以起诉,但并非一定要“革命到底”。相对于诉讼,“半途而废”的和解可能效果更佳,这就是“核威慑”的作用。

  

  实际上,发达国家只有1%—5%的专利诉讼是在法庭判决的,绝大多数是以庭外和解的方式解决的。美国的民事案件中,发现程序及和解是审前的一个重要程序,经过发现程序,大约95%的案件通过庭前和解,仅有5%进行审理。我国的专利诉讼亦是相应的反映。

  

  具体到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之争,。2010年,美国以专利为由对我国企业进行了19起“337(贸易)调查”。不仅如此,不少外企认为中国企业不懂规则,还常运用专利“核讹诈”,即在专利当中以假乱真、以次充好。英美企业在这方面不相上下。

  

  例如,上海耀华玻璃厂和英国一家公司合资,就引进技术项目进行谈判,对方索价1250万英镑,理由是该项目拥有一批专利技术,需要我方支付专利使用费。我方检索对方有关这项工艺的专利技术现状,查明原有的137项英国专利中,已失效或即将失效的达51项,而过期无效的专利技术,无须支付专利使用费。对方只好把价钱降至52.5万英镑,减少了一千多万英镑。差距如此悬殊,可见专利“核讹诈”到了何种程度!

  

  还有一个例子,天津市石棉制品厂与美国一家公司合资生产刹车块布,美方要我方支付300万美元使用专利技术的入门费。我方对美方的专利技术情况进行调查,结果发现美方根本没有自称的所谓专利。在谈判中我方向美方指出了这一事实,美方不得不同意降低技术使用费,最后协议使用费仅为30万美元。

  

  由此可见,鉴于专利制度运用时间与经验上的巨大差异,英美等跨国公司的专利滥用简直达到了“兵不血刃”、“不战而胜”的作用,这就是由专利“核威慑”延伸而来的专利“核讹诈”。

  

  面对复杂的现实,毛主席关于“原子弹是吓人纸老虎”的论述,在专利领域亦有指导意义。美国专利律师也承认,美国专利局所批准的专利还不是真正的专利,只有经过司法诉讼审判程序所维持下来的专利,才是真正过硬的专利。

  

  西方企业的专利并不是坚不可摧的,也存在着漏洞,中国企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武器,敢于斗争并善于斗争。浙江东领科技集团和江苏捷康公司都是在美国专利案中胜诉的例证。专利的漏洞皆可以利用并打破,当然在实践上需要经验、时间与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