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批准了禁止授予人类胚胎专利权的法案

发布时间:2019-08-05 05:45:15


  美国国会最终批准了一项主张保护胎儿权利的立法,该立法确保了联邦政府不能颁发涉及独一无二的人类包括人类胚胎的专利。

  随着科学家在胚胎干细胞以及克隆人方面越来越深入的发展,有人担心科学家为了研究会申请与人类有关的专利。但添加到《美国发明法》(编号HR 1249,该法案在9月15日被最终投票表决)中的条款将会把2004年纳入联邦拨款法案的一项主张保护胎儿权利的政策附件编成法律。这一修订被称之为韦尔登修正案,它确保美国专利和商标局不能颁发允许企业和个人对人类享有专有权的专利。

  9月16日,奥巴马签署了《美国发明法》,可是政府对韦尔登规定还没有发表评论。

  众议员戴伍.韦尔登是一位保护胎儿权利的医生,他赞成保护胎儿权利组织所支持的初始条款,他说,专利是政府赋予的财产权利,而人类不应该被视为“财产”。该规定将禁止对通过基因工程创造的人类胚胎或人类授予专利,但不禁止对不是真正人类的组织、细胞或其他生物产品授予专利。

  “尽管有其他法律规定,但不能对直接或包含人类有机体的权利主张授予专利。”该条款称。这一禁令应该适用于“在法律颁布之日处于待审阶段的或法律颁布日当天或之后递交的专利申请”。

  家庭研究理事会对“韦尔登专利禁令”作为《美国发明法》的一部分被通过,以禁止人类胚胎专利的授权表示赞扬。国会首次关注将这一条款列入法条一事就是由于该保护胎儿权利组织的努力,该组织并未对法案整体表示任何立场,但对将一项重要的保护胎儿权利规定(也称为“附件”)编入法律的做法表示称颂。

  家庭研究理事会主席托尼.帕金斯告诉LifeNew:“人类有机体授予专利的禁令作为专利改革的一部分被通过是人类生命理念的巨大胜利,即使是我们中间最幼小的群体也应该是宝贵的,不能被视为一种财产。专利局曾有一项驳回人类胚胎专利的政策,并且在过去几年,当一些科学家希望对基因改造人类享有财产权时,韦尔登条款使这一政策具有法律效力。”

  “我很赞赏司法委员会主席拉玛尔.史密斯、众议员克里斯.史密斯以及众议院的领导层,特别是多党派领袖埃里克.康托尔,因为他们确保了韦尔登条款成为美国参议院批准的《专利改革法案》的一部分,”他说道。

  “虽然生物技术为医疗和科学的探索提供了很大的希望,但它必须始终服务于人类,而不能反其道而行之。我们从来都不应忽视人的生命包括人类胚胎应受到法律保护的事实,”帕金斯补充道。“美国禁止授予人类胚胎专利的规定与欧盟及其他技术进步社会对人的生命各个阶段的价值认识相一致。这是生命伟大的一天,也是人类伟大的一天。”

  让这一政策永久化是保护胎儿权利的重要行动,将会确保韦尔登修正案不会每年都要被商议并且被再次批准。一位国会保护胎儿权利的消息人士向LifeNews.com透露道。然而,对于保护胎儿权利的拥护者来说,将韦尔登修正案纳入法案更加必要,因为H.R. 1249法案从每年的拨款中移除了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经费(费用转移)。因此,如果韦尔登修正案没有被编撰于H.R. 1249法案中,那么该修正案将不再适用于美国专利商标局。其结果是,H.R. 1249法案中的经费转移部分的内容将会让韦尔登修正案无效。

  当韦尔登措施最初被批准时,生物技术行业反对这一规定。

  “生物技术行业对韦尔登修正案进行了生动的和滔滔不绝的声讨,”国家生命权利委员会立法主任道格拉斯.约翰逊那时曾说过。

  当时,韦尔登说道,生物技术公司一直在全力以赴的打击他的措施,但是,他认为保护胎儿权利的立法者已经与参议院成员达成协议,明确这一专利禁令不会适用于其他种类的研究。(编译自lifenew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