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护航专利事业前行—"十一五"辉煌话专利

发布时间:2019-08-08 09:44:15


 “十一五”期间,与我国专利事业辉煌发展同步进行的是专利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贯穿始终。由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到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各项部门规章、制度的出台,从以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目的的专利法立法本意的调整,到各地相继出台法律法规贯彻专利法的主旨,5年内,我国专利法律法规建设成就斐然,为专利事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和政策基础。
全国:修改法规开创事业新篇章

 “十一五”开端之际,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背景下,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面临新机遇,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提上议事日程。

 2005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着手进行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准备工作的部署; 当年6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专题研究工作正式启动。经过1年多的研究调研,2006年12月27日,。2008年12月2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新修改的专利法获得通过,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专利法在立法宗旨、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举措、权利的归属和管理等7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以体现“鼓励创新能力的提高”和“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的主旨。为鼓励自主创新,在立法宗旨中增加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内容,提高了专利授权标准,删除了向外国申请专利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规定;在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上,赋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许诺销售权,,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增加了法定赔偿的规定等,从各个不同层面体现了对发明创造和自主创新的鼓励。

 专利法实施细则是与专利法相配套的重要的行政法规,为了保证修改后的专利法顺利实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修改紧随其后。2009年2月23日,。2010年2月1日新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正式施行。

 部门:制定规章构成专利新网络

 为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同步,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开始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制定了相应的《专利审查指南》的修订计划,由各审查部门选派的各领域的业务专家组成的修改工作组,负责修订内容的基础研究、撰稿和统稿。2010年2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专利法相配套的《专利审查指南》正式施行。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除了针对外观设计、遗传资源、新颖性等审查标准作出适应性修改外,还从优化程序设计等方面修改了初审流程以及法律事务手续等内容。

 “十一五”期间,为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2010年10月1日,《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施行,该办法将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通融,保障债权的实现,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2010年11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关于台湾同胞专利申请的若干规定》,对台胞专利申请、审查程序,特别是台湾地区优先权的请求和审查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此举进一步方便了台胞在大陆申请并获得专利保护,更加有力的促进两岸专利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地方:体系严密融入经济新形势

 “十一五”期间,各省市区均加强了知识产权有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工作,及时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法规政策上下呼应,协调运行,形成内容完整、层次清晰、保护有力的专利政策法规体系。

 “十一五”期间,地方法规体系建设步伐加快。2006年,天津出台《天津市专利保护和管理办法》。2007年,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北京市相继出台《北京市发明专利奖励办法》、《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这些条例和办法的出台极大地推动了当地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2008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若干规定》,这是全国第一个以立法形式出台的对知识产权各领域综合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通过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成为全国第一个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地方标准。

 在政策体系建设上,“十一五”期间,各地出台一系列制度办法,支持企业创新,加大科技投入,让专利工作有效融入到地方经济建设。上海出台了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办法;江苏在全国率先研究制定了《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为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北京建立了海外知识产权预警和应急救助机制;黑龙江举行了专利纠纷国际侵权预警探讨工作,哈尔滨实施了重点企业专利预警分析;贵州等地探索建立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四川制定《四川省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管辖办法》等,积极推进地方知识产权工作。

 回望“十一五”,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设取得辉煌成就的5年。这5年的发展为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夯实了基础。展望未来,中国将通过不断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全面发展。(知识产权报 记者 向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