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出现新动向
发布时间:2019-12-09 10:33:15
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对我国的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作了较大的调整,其中排除了设计水平低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平面印刷品”,增加了新的合案申请方式——相似外观设计。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实施一年来,对我国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趋势产生了一定影响。据统计,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涉及相似外观设计的总申请量为4001件,占同期总受理量的1.1% ,而此前6个月相似外观设计申请占同期总受理量的0.37%。
“与2006年至2009年相比,涉及平面印刷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明显减少,而相似外观设计的合案申请总量略有增加,其中国内的相似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要多于国外,涉及产品领域类别多在产品包装盒和配电产品等领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下称外观设计审查部)部长林笑跃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平面印刷品申请量减少 立体包装盒等申请量增加
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于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
“该项规定对包装纸、包装袋、标贴等平面印刷类产品,尤其是标贴类产品的申请量影响较大。”林笑跃向记者介绍,2010年1月至9月,虽然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量与2009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6%。但是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实施后,由于授权标准的提高,涉及标贴、包装袋和包装纸的平面印刷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量明显减少。这是由于上述规定所排除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平面印刷品”的申请,主要涉及1908类(下称标贴类)中的标贴、0905类(下称袋类)中的包装袋以及0506类(下称片材类)中的包装纸。
据记者了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标贴类在2006年的申请量为1.0818万件,随后逐年攀升,到2008年达到了1.5396万件;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实施后,标贴类申请量明显下降,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仅有5016件。而袋类的申请量从2006年的8674件逐年攀升至2009年的1.362万件,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实施后,也就是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该类申请量仅为9998件。与2006年相比,2008年片材类的申请量翻了一番,为6752件,随后又有所下降,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实施一年之后已下降到5480件。
“相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标贴类数量的明显减少,0903类(下称立体包装产品类)中包装盒等立体产品的申请数量有明显增加。”林笑跃表示,其中,立体包装产品类2006年的申请量仅为1.3103万件,随后一直逐年攀升。从2009年10月到2010年9月,该类申请量总计2.4434万件。
据统计,与2006年至2009年的同类别申请数量相比,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实施后,标贴类、袋类及片材类的申请量及其占总申请量的百分比均有所下降;其中,涉及标贴类的申请量减少最多,比率为3.02%。
相似外观设计合案申请以国内为主 国外申请比例略有下降
随着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的实施,相似外观设计的申请比例在逐渐增加。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在所统计的相似外观设计申请中,从第一申请人的国别来看,来自中国申请人的有2498件,占总申请量的62.43%,其中来自广东、浙江和上海的申请量位居前三位;而来自国外申请人的有1503件,占总申请量的37.57%,来自欧盟、美国和日本的申请居前三位。
“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可以合案申请’的规定,对申请的方式产生了一定影响。”林笑跃表示,随着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实施,国内申请人对新法规的了解逐渐深入,中国申请人相似外观设计申请比例的增加,导致其他国家占同期相似外观设计申请总量的比例有所下降,但申请量居前五位的国家排序不变,依次为中国、日本、美国、德国和法国。
林笑跃进一步解释说,虽然外国申请中相似外观设计的比例略有下降,但是由于其向中国申请相似外观设计的总量较低,因此相对而言,相似外观设计的申请量占其在中国总申请量的比例较高。相反,由于中国的总申请量基数较大,因此相似外观设计申请的比例相对较小。这些变化,充分说明国外申请人也积极地对这一制度加以利用。
不仅如此,在涉及相似外观设计的申请中,有55.04%的申请含2项设计,平均每件申请中含3.21项外观设计;相似外观设计申请的图幅数为普通案件的3.89倍。此外,用于商品运输或者装卸的包装和容器、照明设备、通风和空调设备等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位居分类申请量前三位;而国外申请所涉及的产品类别居前三位的则是通信设备、机械产品以及用于商品运输或者装卸的包装和容器等产品领域。(知识产权报 记者 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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