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控制国际专利诉讼风险

发布时间:2020-12-24 16:28:15


  “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若遭遇专利诉讼,须结合自身情况和对手情况,分析原告起诉之具体目的,以便作出具有针对性的诉讼应对。同理,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经营中,也可审时度势,善用专利诉讼策略,先发制人,谋求市场主动地位。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频繁遭遇国际专利诉讼的围追堵截。例如,2011年初以来,中国电信设备巨头——中兴通讯在英国、意大利、德国三地,被老牌欧洲电信设备商——爱立信同时提起诉讼。爱立信方面声称,中兴通讯方面侵犯了爱立信GSM/WCDMA的部分专利,除要求赔偿外,还要求三地禁止销售中兴通讯5款最畅销的WCDMA/GSM手机。

  遇到此类情形,中国企业应积极而冷静地应对,分析竞争对手提起国际专利诉讼的具体目的,审时度势,以万全之策泰然处之。

  分析国际专利诉讼的具体目的

  企业之间专利诉讼策略的应用,最终目的无非是商业利益。然而,出于不同的市场地位、经营模式和专利战略的考量,我们会发现企业之间的国际专利诉讼行为往往包含以下一种或数种具体目的。

  1.。这种竞争策略常常是以制止被告侵权行为的名义实施的。国际上,对于专利侵权的制裁,。专利诉讼的禁令分“永久性禁令”和“临时性禁令”两种。原吿一旦获得这类禁令,被告的产品就不得不退出市场。在爱立信诉中兴通讯一案中,中兴通讯201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702.6亿元,其中,国际市场总营业收入达到380.66亿元,占整体营业收入的比重达54.18%,欧美市场收入同比增长50%,占整体营业收入的比重21%,首次成为中兴通讯海外收入比重最大区域。而欧洲市场正是爱立信生意的大本营,爱立信若容忍中兴通讯在欧洲的发展,无异于容忍中兴通讯在其后院点火!

  2.通过专利诉讼确定权利的最终范围。国际上,一项技术获得专利机关的授权,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对这项发明“专享其利”了——其中还存在着很多变数,如专利无效申请,专利无效诉讼等。而且,专利的获得并不意味着公众或者专利权人自身很清楚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如果一项专利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属于基础专利,企业可能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最终确定专利有效与否,其权利要求范围究竟如何界定,这是对企业经营至关重要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原告企业通常会选择起诉一个很明确的侵权对手,它会找一个小公司或者新公司来打官司,因为与小公司或者新公司进行诉讼的胜诉可能性比较大,诉讼的结果就会给原告将来面临的类似争议确立一个基础。

  3.迫使被告与之商谈相关专利许可﹙Patent License﹚事宜。专利权的权能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允诺制造、销售与进口等。企业在获得专利权后,除了自行制造并销售外,还可以进行专利许可,授权他人制造销售。国外一些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它自身并不生产产品,而是专门以专利许可授权等形式维持自身生存,并获取高额利润。这类企业提起专利诉讼,为的是迫使被告企业与其签署专利许可协议,并向其缴纳专利使用费。因此,就爱立信诉中兴通讯一案,有人预测,爱立信并非想彻底封杀中兴通讯,而更希望找借口向中兴通讯等所有的中国手机厂商收取专利权利金,转型为类似美国高通那样的技术授权公司;而“对于中兴来说,手机业务并非最重要的部分,电信设备的销售更为重要”。对此情形,双方最终很可能在和解条件上做出妥协与让步。

  4.促使被告与之商谈双方专利的交叉许可﹙Cross License﹚或组成专利策略联盟事宜。这一目的看似与前一目的并没有什么不同,实际上却有本质区别。在前一种情况下,被告往往与原告的企业不处于同一级别,原告对被告有技术上与法律权属地位上的优势。而在此种情况下,原告与被告往往在业界处于同等规模与影响力,双方在专利专业领域都拥有一定的专利池﹙Patent pool﹚,形成互相不可或缺的对立局面。如果双方都通过专利诉讼解决问题,使对方无法使用己方专利,则可能双方都无法生产出优秀的产品来。因此,诉讼并非最终目的,而是将诉讼作为一种促进手段,使得双方互相签订专利共享的协议。

  然而,国际专利诉讼往往有其复杂的一面,例如,爱立信诉中兴通讯一案中,案发前,双方一直就专利的交叉许可等问题进行谈判,而且已经就大多数问题达成了和解,只有少数问题没有达成协议。爱立信突然以诉讼的形式进行突袭并撕毁和谈成果,说明爱立信运用专利诉讼策略,主要还是想保持其在手机领域的优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