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布局海外如何做到"事半功倍"?
发布时间:2019-08-14 10:01:15
在海外遭遇了一次又一次专利阵痛之后,如今进军海外市场,“兵马”未动“专利”先行已成为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的共识。这从近年来我国不断增长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数量上就可以看出。但是,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企业向国外提交的专利申请地区差异明显,技术领域上也主要分布在数字通讯领域,整体上并没有出现“百花齐放”的局面。与我国走向海外市场企业的数量以及欧、美等地区和国家的国外专利情况相比,我国企业专利申请数量仍较少,获得授权的专利更少,专利布局仍显薄弱。
在前不久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共同主办的“北京企业海外专利布局国际论坛”上,专家指出,中国企业要想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必须进一步加强海外专利布局。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专利申请途径、在专利申请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策略至关重要。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对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理解和把握能力还较弱,在有效利用专利制度来维护和争取企业自身权益方面还有待提高。也正是因此,在此次论坛上,来自政府部门、代理机构等不同领域的专家结合中国企业实际情况,介绍了一些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策略,以帮助中国企业增强海外知识产权竞争力。
选择 《巴黎公约》与《专利合作条约》途径
两种申请方法,如何正确选择?
目前,我国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传统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下称《巴黎公约》)途径,一种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这两种途径各有所长。当一项发明创造需要在国外申请专利时,企业应该如何在这两种方法中正确选择呢?
据了解,目前,当面临这一选择时,我国很多企业通常会采用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如果希望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个国家(通常多于5个)的专利保护时,可选择PCT申请专利人途径,因为通过该途径仅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一份国际申请即可,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国家提出专利申请的麻烦。如果仅需向一个国家或者少数几个(通常低于5个)国家申请专利时,就选择利用《巴黎公约》途径。
“事实上,对于企业来说,很多时候面临的情况是复杂的,到底选择哪种申请方法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在“北京企业海外专利布局国际论坛”上,日本惠比寿专利事务所代理所长大和哲夫表示,企业应该从多视角多角度审视研发成果,灵活选择专利申请的方法。一些核心、基础专利申请,应该尽快提交;基础专利申请以外的外国专利申请,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申请方式。
大和哲夫把基础专利申请以外需申请国外专利的研发成果分为两类:希望尽快授权型和申请时期调整型。“前者比较适合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申请国外专利,后者则可以使用PCT申请专利。例如,当商品已经上市或者决定在近期上市,或者需要通过专利给竞争对手施压时,企业对于专利申请尽快获得授权的需求更强烈,这时就应该尽量选择《巴黎公约》途径向希望获得专利权的每个国家提交申请,同时还应提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及公开请求。当企业商品的研发计划、销售计划或专利申请战略计划待定,专利申请文件在申请过程还有可能需要进行修改、调整时,就应该尽量选择PCT申请专利。因为采用这种方式,专利申请文件还有进一步完善的机会。”
据大和哲夫介绍,通过PCT申请专利有很多优点。例如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可通过国际检索报告和意见书,提前对自己的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作出预估判断;针对国际检索报告和意见书,可以通过提交意见书补正书,先提高授权的可能性之后再进入各国的国家阶段;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前,有充裕的时间详查申请文件等。如果能充分利用这些特点,将会给申请人带来很大的帮助。
策略 PCT专利申请国际阶段与国家阶段
两个申请阶段,如何充分把握?
通过PCT向国外提交专利申请需经过两个阶段: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申请先要进行国际阶段程序的审查,然后进入国家阶段程序的审查。申请的提出、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在国际阶段完成,如果申请人要求,国际阶段还包括国际初步审查程序。而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工作,则在国家阶段由被指定或选定各个国家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完成。“这两个申请阶段有不同的特点,申请人应该采取正确的策略,充分把握和利用。”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王正发表示。
“在国际阶段届满(30个月)之前,申请人可以根据这段时间里企业发展变化的情况,充分利用该阶段PCT程序的一些灵活性,及时调整知识产权战略,做出正确的决策,有效减少成本,增强资金投入的准确性。”王正发举例说,例如申请人可以大量收集有关的技术、商业和法律情报,仔细审视自己发明的实际价值和适用地区,决定是否继续有关申请程序。如果继续申请,那么应该考虑在哪些国家申请,是否需要请求提前进入国家阶段,该领域存在哪些竞争对手提出的与自己可能有冲突的专利申请,自己的申请文件还存在哪些缺陷,应该如何撰写权利要求书才能获得最佳保护等。
而对于一件PCT专利申请是否应该进入某一个国家的国家阶段,申请人应该综合考虑许多因素,包括该国的专利法(例如有关技术领域是否属于受该国专利保护的范围)、其他相关法律(例如外国投资法、合资经营法、技术转让法等)、自身发明的技术和商业价值、该国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当下和潜在市场、与当地公司技术合作的可能性、现有和潜在竞争者、该国的专利申请费用等。但是,具体到不同类型的申请人,在决定是否进入某个国家申请专利以及如何寻求最佳保护时,重点考虑的因素应该更加细化一些,应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适合自己的策略。
王正发介绍,对于大企业来说,进入国家阶段所需的费用可能不是考虑的主要因素。大企业需要考虑的是:未来是否能够以及如何利用该专利申请,在目标国市场寻求主导地位,或进行市场分享,寻求技术和商业合作、并购,制止专利侵权等。另外,在请求进入某个国家的国家阶段之前,进行反规避设计、避免自己侵权等也是大企业在完善专利申请文件的过程中应该仔细斟酌的。
而对于中小企业、大专院校和个体发明人来说,由于与国际阶段相比,国家阶段的费用比较高,昂贵的费用可能自身很难承担,而且自己的发明也可能需要进一步完善,但本身又无财力和技术力量去进行改进,因此在进入某一个国家的国家阶段之前,应该考虑是否能够寻求到一些财政和技术的支援。例如是否能够获得专利申请基金的帮助,是否能够找到合作伙伴,是否能够实行某种形式的技术许可。另外,在有类似产品的大国和有生产能力的大国进入国家阶段,是中小企业、大专院校以及个体发明人比较适宜的选择。(知识产权报 记者 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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