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出台专利奖励办法 向国外申专将获资助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22 10:57:15


  日前,广西南宁市新修订出台了《南宁市专利资助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将发明专利年费纳入资助范围,鼓励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人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申请费1万元,发明专利获有关国家或地区授权的职务发明人资助1万元/件。

  同一发明专利按最高标准资助一次

  《暂行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生效,原南宁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南宁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暂行办法》废止。《暂行办法》是在《南宁市专利申请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和补充的。《暂行办法》从重视专利数量,逐渐转为重视专利质量,加大了发明专利的支持力度,增加了国外发明专利资助条款和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条款。同时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以及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专利奖的项目,对发明专利申请量在南宁市当年排位前三名的企业、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包括改制院所)都给予奖励。奖励面宽,金额大,有利于激发全民自主创新意识。

  据了解,专利申请资助由第一专利申请人或第一专利权人提出。专利申请及授权地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人为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具有南宁市户籍的个人;在南宁市创业投资并持有南宁市有效居住证的外地居民,可以申请专利资助。

  中国(含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资助应在专利受理之日或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应在专利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涉外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资助应在专利检索报告获得之日、涉外专利受理之日或专利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

  已在国内其他地区享受同类性质专利资助的同一专利,不再给予资助。同一发明专利获得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授权的,按最高标准只资助一次。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所列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获得的专利不予资助。

  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

  《暂行办法》对不同发明专利申请的资助标准作了具体规定。个人申请的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减缓后的金额予以资助;单位申请的其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按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规定减缓后以实际发生额资助,不符合减缓条件未能减缓的,申请费以实际发生额资助,实质审查费每件资助2000元。国内专利申请委托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代理费15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资助代理费600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件资助代理费400元;职务发明人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申请费1万元。发明专利获中国(含港、澳、台地区)授权的资助2000元/件。发明专利获有关国家或地区授权的职务发明人资助1万元/件。

  在《暂行办法》中,对非经转让取得,具有市场开发前景的有效发明专利予以部分年费资助。权利人缴纳年费确有困难,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经申请属职务发明人的资助当年应缴年费70%,非职务发明人资助当年应缴年费的85%。

  符合专利资助申请条件的可以登录南宁科技网 (www.nnst.gov.cn)下载申请表并查询相应资料要求,按照相应资料要求准备好专利资助申请材料,在每月最后五个工作日期间交至南宁市科技局(地点: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楼11楼22号室)

  获中国专利奖金奖的项目奖励10万元

  为激发全民自主创新意识,《暂行办法》还对专利奖励方面进行了细化。凡获中国专利奖金奖和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项目;获广西专利奖的项目;年专利申请量在南宁市当年排位前三名且年专利申请增长率不低于25%的县(区);年专利申请增长率在南宁市当年排位前三名且专利申请增长率超过25%的县(区);发明专利申请量在南宁市当年排位前三名的企业(含专利权属南宁市中直、区直企业);年专利申请量及发明专利申请量在南宁市当年排位前三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机关团体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含改制院所);年专利代理申请总量超过500件的专利中介服务机构,专利申请权属或专利权属明确,并且未实施过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且专利申请及授权地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

  其中,获中国专利奖金奖的项目奖励10万元,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项目奖励5万元;获广西专利奖的项目奖励3万至5万元;县(区)年专利申请量在南宁市排位前三名且年专利申请增长率不低于25%的,分别奖励3万元、2.5万元、2万元;年度专利申请增长率在南宁市排位前三名且专利申请增长率超过25%的,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企业(含专利权属南宁市中直、区直企业)专利申请总量在南宁市当年排位前三名且年专利申请增长率不低于25%的,分别奖励3万元、2.5万元、2万元;发明专利申请量在南宁市当年排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2.5万元、2万元、1.5万元;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包括改制院所)专利申请总量在南宁市当年排位前三名,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发明专利申请量在南宁市当年排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1.5万元、1.2万元、1万元;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全年专利代理申请总量达500件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件,再奖励1万元。(记者张艳华,通讯员刘万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