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报:国内企业认知专利制度的几个误区

发布时间:2021-02-15 22:37:15


  我国专利制度实施仅短短25年,企业在了解和运用专利的过程中,需要一段时间来完成观念转变。可喜的是,我国已有一批企业成功突破思维理念的束缚,借助于知识产权取得了辉煌成就。例如,2008年,华为公司的PCT申请量超过松下跃居全球榜首。此外,以笔者服务的企业之一正泰集团所经历的诉某跨国公司专利侵权一案为例,由于公司董事会专利意识到位,正泰集团不仅在这场纠纷中掌握了主动权,赢得了与跨国公司的和解以及1.575亿元补偿,而且在主动应诉的过程中,切实加强和提升了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这说明,企业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首先面临的是专利理念的提升。

  笔者认为,当前,国内企业在越来越重视技术创新的过程中,对专利制度的认识还不够深入,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典型的误区:

  对专利价值的判断容易“幼稚”

  国内企业习惯以专利种类确定专利价值,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第一,与发明专利相比,认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大部分是“垃圾”;第二,认为发达国家的专利很有价值,而中国企业的专利含金量较低,无法与欧美专利相提并论;第三,认为原始创新的基础专利才有价值,外围专利或改进专利没有价值。

  上述专利侵权诉讼和解案的涉案专利,是正泰集团1997年申请的一个实用新型专利。该案无效审理和行政、民事诉讼历时3年,无论按照“创新性”标准,或者按照 “法律稳定性”标准,还是按照“权利价值”标准,这个涉案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价值都不亚于发明专利。

  笔者在参与此案件的过程中深深体会到:第一,不仅发明专利有用,实用新型专利同样有用;第二,不仅跨国集团的专利有价值,中国企业的专利也有价值;第三,考虑现阶段我国的技术创新实力,不仅基础专利能够起到与竞争对手抗衡的作用,外围专利和改进专利同样有用。因为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绝大部分属于在已有技术基础上的二次创新,这些创新大多为针对已有技术不足之处的改进创新、针对引进技术“水土不服”的改良创新、满足市场新需求的转型创新、针对技术空白点的突破创新、攻克已有技术某一难题的技术创新、规避专利侵权的改进创新和组合已有技术的“嫁接”创新等。只要有利于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和壮大,这些创新通过专利保护同样是有价值的。

  对专利能力的理解容易片面

  我国部分企业确实缺乏应对跨国公司专利围剿的能力和经验。其实,专利侵权纠纷并不可怕,关键是企业要学会遵循一定的法则,制定良好的决策。但决策正确与否的背后,更关键的是观念。而观念的背后,更重要的是看问题的角度。笔者在多年从事专利工作的不同阶段中发现,我国企业遭遇的国内外专利纠纷往往存在以下特点:一是以多国成批的专利诉讼围剿潜在的竞争对手;二是在涉案专利数量上达到一定规模,以对对手形成足够的心理威慑力;三是精心选择答辩时机,尽可能使被告仓促应对,来不及准备。面临如此集中和批量遭遇的国内外专利纠纷,如何应对才能使企业从比自己强大的原告早已精心策划的专利泥潭中成功挣脱?幸运的是,正泰集团首先选择了积极借助于专业顾问团队的帮助,以最高效的方式努力寻找专利围剿的突破口。在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正泰集团不屈服于巨大压力做出了勇于迎接挑战的决策。事实证明,正泰集团的决策是正确的、具有战略眼光的。

  笔者认为,企业缺乏专利方面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并不可怕,重要的是要勇于在困境中相信知识产权专家,知人善任,善于在博弈中学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而不是妄自菲薄,自乱阵脚。

  对企业形象的认识容易“迷信”

  基于人们对跨国公司技术先进性的“迷信”,当出现中国企业与跨国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时,人们习惯性的认为是中国的企业侵犯了跨国公司的权利。即使判决中国企业胜诉,也会被相当一些专利“门外汉”不顾事实地认为是“地方保护主义”。

  实际上,经济全球化促使技术的发展越来越交叉和多分支化。从专利的角度看,一个产品往往不只对应一件专利,一个产品的专利技术也不可能完全被一家企业所垄断,同一行业内不同企业的技术研发成果常常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后进入者也常有突破前人技术的时候。换句话说,每个企业的产品都很难保证不会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因此,我们需要转变观念,克服对专利侵权主体的成见。如果说,欧美社会和司法界已经形成了对中国企业只会仿制和侵权的成见和偏见,尚可理解,但是我们自己应该对中华民族的创造活力和创新能力有坚定的信心。

  目前,中国的创新速度比世界上任何国家都快,企业正在成为我国创新的主力军。如果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能够正视专利战略的实效性,将专利战略融入企业发展总战略的各个环节和阶段,那么专利制度的潜力和魅力将会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其中,中国创新的步伐将会迈得更大、更快。(知识产权报 赵国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