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8-25 04:00:15


  我国《专利法》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分别作了不同的界定。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是人的智力成果,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对于这个发明专利保护有范围吗?赶紧跟着去涨涨知识吧!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有形财产可以依财产本身本确定其保护范围,而专利权既然是无形财产权,其保护范围就不能依专利权的客体本身来确定。

  我国《专利法》第26条规定,申请人在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中,有一份权利要求书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并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我国《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表明,专利权人对什么样的发明创造具有独占性、排他性的支配权。所以,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必须是客观的、明确的、特定的。

  但是,与有形财产权相比,在确定专利发明创造的技术范围时,会有许多困难,而且,专利申请人为了获得较多的专利权,往往尽是采用范围比较宽的表述方法。

  所以,要确定保护范围,必须确定根据哪些资料、按照什么方法解释并确定专利权的技术范围。

  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法》第59条第2款规定:“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这一规定表明:第一,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仿制该设计,否则,应构成侵权。所谓仿制,不仅是指一模一样的摹仿,而且包括实质上的摹仿,即仿制外观设计中具有新颖性的部分。

  在判断时,要一者进行整体比较,凡外观设计与取得专利权风言风语有微小的差别,任何人都认为二者相近或者相似,即应当认为前者侵犯了后者的专利权保护至于仿制的设计产品用什么方法制造出来的,并不重要。

  第二,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一般都要求申请人声明该外观设计在哪一类的哪几种产品上使用,这种专利权应当限于其应用的范围以内;而在不属于该设计范围内的产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外观设计,不构成侵权。

  此外,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情况还有:①不是为了销售目的而摹仿一项外观设计;②将用二维产品的二维平面设计应用于三维产品上,或者相反;③将一顶外观设计的复制品编在一本著作中。

  对于发明专利保护的范围是很广的,相比来说,实用新型对于产品的配方、工艺、方法、用途,以及材料替换、系统、部分医疗器具、不涉及产品的线路设计等等都不予保护,而所有这些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保护。

(责编:白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