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范围的确定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08-07 02:49:15


  不管是什么程序都有标准。特别我国法律有相关的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是人们行使监督权的体现之一。行政复议的范围的确定也有标准。相关法律有严格规定。这也恰恰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行政复议范围的确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行政复议范围

  确定行政复议范围的基本模式,就是复议范围的法律规定模式或基本标准,依据这个标准来确定何种行政纠纷可纳入行政复议之内。理论上关于复议范围模式有三种:概括式,列举式,混合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范围的确定标准是怎样的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三、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

  一是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二是对民事纠纷的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行政复议范围的确定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之所以制定一系列的标准,就是为了更好的确定行政复议的范围。避免因为标准不明确而做出了错误的判断。既然标准如此明确了,还发生错误的话就不能归咎于法律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