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管理条例》开始在网上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31 18:53:15


《商标代理管理条例》开始在网上征求意见

,,现开始在网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点击“中国商标网”的“商标代理”栏目中的"业务指南",也可以查阅《商标代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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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商标代理秩序,保障商标代理组织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商标代理是指商标代理组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商标事宜。

本条例所称商标代理组织是指依法进行工商登记,代理他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的中介服务组织。

本条例所称的商标代理人是指取得商标代理人资格,在商标代理组织中执业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 ,并负责指导、监督中华商标协会工作。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的商标代理组织和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中华商标协会负责对商标代理人资格进行认定并依本条例对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进行行业自律管理。

第二章  商标代理组织

第五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下列商标业务:

(一)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补证、质押、许可合同备案、异议、注销、撤销等商标事宜;

(二)代理商标驳回复审、异议复审、撤销复审等商标争议案件;

(三)代理商标侵权投诉案件;

(四)提供商标法律咨询,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五)代理其他商标事宜。

第六条 商标代理组织的组织形式应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

第七条 设立商标代理组织,除符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商标代理人;

(二)在指定的银行账户交存20万元人民币的执业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