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质押登记
发布时间:2021-04-04 21:00:15
商标是属于知识产权里的范畴,商标的注册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因而人们对于商标的保护力度也就更大。如果要将商标权进行质押,为了保护质押权人的利益,会对商标权办理质押登记,这就是商标权质押登记,下面就让我们通过阅读文章一起来了解。
一、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6、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二、商标权质押登记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出质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所记载的名称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实其为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3、合同的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4、商标专用权已经被撤销、被注销或者有效期满未续展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5、商标专用权已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6、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正在办理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且我局尚未作出审查结论的,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继续办理上述申请的,应向我局出具书面同意文件;质权人不同意继续办理的,应在出质人向我局撤回上述申请后再向我局办理质权登记申请。
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已经我局核准的,质权人也应向我局出具书面文件,以示知晓相关备案内容。
7、出质的注册商标为多件时,质权登记期限最好不要超过提交质权登记申请时专用权最先到期的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若质权人同意质权登记期限长于部分注册商标的专用期限,需要向我局提交其书面同意文件。
三、商标权质押登记如何办理?
1、申请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相关文件
2、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3、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符合登记条件的,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商标权质押登记以及相关的知识点,质押是不转移占有的,因而在商标权质押的过程中,商标权人仍然可以对其进行使用,商标权质押登记只是为了保护质押权人的利益。希望文章对你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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