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保护期到期

发布时间:2019-08-17 21:16:15


  商标是一个产品的标志,商标一旦注册登记,就享有商标权,受法律保护的,但我们要了解保护也有保护期限,到了保护期限该如何享有商标权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商标权的保护期到期?接下来由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商标权的保护期到期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但期满可以续展,续展次数没有限制,因而可以永久有效。如果过了有效期限而不再续展,则该权利自行终止。

  《商标法》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二、商标权保护的途径有哪些

  1、注册保护:保护商标的最有效方法就是通过注册进行保护。

  按照我国的《商标法》,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商标法》和有关法规的保护,而未注册商标是不能受到《商标法》保护的,因此,将品牌名称特别是那些已经成为名牌的品牌名称转换为具有法律意义的商标名称和标志,对于有效地保护品牌名称无疑是一条捷径。

  同时采取栅栏战略,注册一系列的联合商标或防御商标,可以在主商标周围建立一道防火墙,从而达到主动性预防保护的目的,防止“搭便车”和“克隆”。联合商标一般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若干近似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2、异议保护:利用商标异议这一商标实质审查的基本程序来保护具有在先权益的商标。这个主要是利用程序,达到保护的目的,比较简捷。目前《商标法》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如不服裁决结果,还可以向评审委提出复审,再不服,可以继续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评审保护:对在先注册商标构成威胁并被认为属有争议的或注册不当的注册商标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消,达到保护目的。这是在错过异议机会后的补救方法,按程序需要2~4年甚至更长时间,而且问题在于评审未裁定之前,被评审商标仍被认为是有效注册商标而受到保护。

  4、驰名商标保护:通过认定驰名商标来达到特殊的全方位跨类保护。有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认定的“主动认定”或通过某一侵权案件请求司法认定的“被动认定”两种途径解决,在异议、复审、侵权或诉讼等个案中认定,驰名商标,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从目前来看,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改以往成批认定、集中管理的做法,转而采取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国际惯例。

  三、商标延展如何办理

  商标权延展可以自行去商标局办理,也可以直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续展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种,即《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延展费用是1000元。如果是在期限届满的六个月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250元的延迟费。

  2、办理商标权延展需准备的申请书件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3、向商标局提交申请书件,缴纳商标延展费用,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商标延展证明。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商标权的保护期到期的内容,由此可知,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但期满可以续展,续展次数没有限制,因而可以永久有效。如果过了有效期限而不再续展,则该权利自行终止。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