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01-06 12:44:15
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使用许可越来越得到众多人的关注,我国法律也对此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作为知识产权人更应关注商标使用许可相关内容。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有关规定,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商标使用许可的界定
商标的使用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二、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有关规定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在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商标许可使用的类型
1、普通许可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简言之大家都可以使用)
2、排他许可
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除了你和我,其他人都不得使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关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有关规定”的法律内容,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迅速的现代社会越来越受到公司的青睐,作为知识产权人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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