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卡拉OK版权费“违约之诉”在京立案
发布时间:2020-08-25 07:11:15
人民网昆明8月20日电 近日,记者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获悉,由于拒不执行《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中的付款规定,云南大明星欢乐园娱乐有限公司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违约为由告上法庭,立案。这是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开展以来,我国第一例“违约之诉”。标志着我国音乐著作权人。
记者了解到,被告云南大明星欢乐园娱乐有限公司早在2008年8月25日,就与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方许可被告在其所属卡拉OK场所使用原告管理范围内的《音像作品》;被告应按照合同规定,将版权使用费汇至云南省指定账号,双方最终确定版权使用费数额为332496.06元。但被告交付7万元使用费后,拒绝交付余款262496.06元。
据此,.06元人民币;缴纳违约金的违约金 27224.46元人民币(按日万分之五自2008年9月12日计算至2009年7月3日)。
“随着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的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店家主动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但也有店家并不信守承诺,以种种理由拖欠交付版权使用费,成了‘赖账大王’。我们对商家这种有违诚信的做法很失望,提起诉讼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避免许可合同成为拖欠版权费的‘挡箭牌’,权利人的权利不应该成为‘空头支票’,我们不排除下一步进行‘财产保全’和‘连环诉讼’”,音集协副总干事吕文举在接受采访时说。
,已向多家涉及卡拉OK版权侵犯企业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缴纳卡拉OK版权费,对于拖欠版权费经营商,音集协正着力与其沟通协调,。
记者了解到,被告云南大明星欢乐园娱乐有限公司早在2008年8月25日,就与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方许可被告在其所属卡拉OK场所使用原告管理范围内的《音像作品》;被告应按照合同规定,将版权使用费汇至云南省指定账号,双方最终确定版权使用费数额为332496.06元。但被告交付7万元使用费后,拒绝交付余款262496.06元。
据此,.06元人民币;缴纳违约金的违约金 27224.46元人民币(按日万分之五自2008年9月12日计算至2009年7月3日)。
“随着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的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店家主动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及服务合同》,但也有店家并不信守承诺,以种种理由拖欠交付版权使用费,成了‘赖账大王’。我们对商家这种有违诚信的做法很失望,提起诉讼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避免许可合同成为拖欠版权费的‘挡箭牌’,权利人的权利不应该成为‘空头支票’,我们不排除下一步进行‘财产保全’和‘连环诉讼’”,音集协副总干事吕文举在接受采访时说。
,已向多家涉及卡拉OK版权侵犯企业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缴纳卡拉OK版权费,对于拖欠版权费经营商,音集协正着力与其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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