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相关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0-04-21 11:22:15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份完整的合同当然是由双方当事人一起协商签订,因为合同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假如另一方不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履行义务,我们就可以请求赔偿。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违反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相关民事责任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违反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相关民事责任

  1、让与人的违约责任

  专利权转让合同让与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下列责任: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不履行合同,迟延办理专利权的移交手续,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

  专利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该项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让与人应当返还价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受让人的违约责任

  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违反合同,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必须停止实施专利,交还技术资料,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实施专利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不履行合同,迟延支付价款,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包括哪些?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这二者是否都能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呢?我们认为人身权不能转让,著作权转让的权利范围只能限于财产权。原因如下:首先,著作人身权是基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世上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作品,每一个作品都反映了作者不同的思想和人格,而公民的人格尊严是受宪法保护的,擅自发表他人作品、将他人作品署为己名、擅自修改或者歪曲他人作品的行为会导致对他人人格尊严的侵害;其次,如果人身权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会产生大量欺世盗名的作品,高水平作者的署名可能商品化,最终结果是既产生大量低劣的作品,又败坏署名作者的声誉,这种混乱的局面无疑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和社会问题。综上,人身权不宜成为著作权转让的对象,著作权转让只能限于著作财产权

  在世界各国的著作权立法中,有不少国家都明确规定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如《英国著作权法》第94条规定:“第四章所赋予的权利(精神权利)不得转让。”我国《著作权法》第25条明确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其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但由于已经明确规定了著作权转让的范围仅限于著作财产权,故著作人身权被排除在著作权转让范围之外是不言而喻的。

  三、著作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追续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违反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相关民事责任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违法转让合同的条款,,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