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出版著作权相关案例
发布时间:2019-08-27 18:03:15
两学者诉超星侵权案
2007年10月,、刘宝才诉超星公司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刘宝才、吴锐所诉世纪超星公司侵犯二人所享有著作权的《文史英华·诸子卷》侵权事由不成立,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诉讼费用及笔迹鉴定费用。
原告诉称,超星公司侵犯了两原告合著的《文史英华·诸子卷》一书的版权,并称超星公司所出示的授权书是伪造的。北京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网站所载超星数字图书馆,向网络用户提供浏览或者下载该书的服务,未获得他们的授权,被列为第二被告。而被告超星公司则辩称,原告曾于2003年1月与超星签订授权合同,是其合法授权作者。
,授权书中的“吴锐”系吴锐本人所签,因此超星公司是在预先获得了吴锐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两位作者的作品,未超出授权范围,并未侵犯其著作权。据此,。
导航电子地图引纠纷
2008年3月,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凯立德公司立即停止出版、销售和使用侵权的《凯立德全国导航电子地图(335城市)》,并赔偿原告长地万方公司近60万元。
据了解,《“道道通”导航电子地图》是国内第一张连片式导航电子地图,覆盖了中国内地所有的市、县。2006年,该产品正式上市后,广受消费者欢迎,同时类似产品也相继面世,其中就包括《凯立德全国导航电子地图(335城市)》。原告发现,在自己电子地图中出现的一些小错误,在被告发布的电子地图中也同样出现。随后,原告对此进行了随机抽样对比,更为巧合的是,原告的导航电子地图在发布前被技术人员作了防伪标记,在被告的电子地图中也同样存在。因此,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网站转载他人文章惹官司
安徽合肥一家网站由于转载他人文章,引发了一场著作权纠纷。2008年3月,。
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诉称,2004年11月,作者唐雄飞、钟超军写了篇《国产手机乱象》的文章,首发于中国营销传播网。随后,被告邦略公司在其“邦略·中国”网站上刊载了该文,不仅标注了作者姓名,还注有“来源:中国营销传播网”的字样。
2005年3月,原告与此文的作者之一钟超军签订了版权合同,另一作者唐雄飞不久对该合同追加认可。因此,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转载该文章,属于侵权行为,起诉,合肥中院一审驳回了原告诉求。三面向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安徽高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原判,邦略公司赔偿三面向公司1500元。
中文在线状告“诺亚舟”侵权
2008年3月,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深圳市致远诺亚舟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创新诺亚舟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立案受理。
原告中文在线诉称,自己已取得余秋雨、张抗抗、池莉等12位作家的44部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上述两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所经营的教育网上为“诺亚舟新状元学习机搜学王”用户开辟专门下载通道,为该产品用户提供下载上述作家相应作品的服务。原告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4万余元。
“书香门第”网站在线阅读侵权案
2007年7月,上海市版权局接到投诉,称“书香门第”网站未经权利人许可向公众提供有关作品的网络在线阅读,涉嫌侵权。
上海市版权局随即依法进行立案调查,查明“书香门第”网站由该市居民蔡某个人设立,该网站内容主要以传播发布文学作品为主。当事人未经权利人许可,长期在其经营的“书香门第”网站上对多部言情类、武侠类、推理类、科幻类等文学作品向公众提供网络在线阅读,侵犯了这些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海市版权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网络短信引发版权纠纷
2007年9月,,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败诉,赔偿原告傅战备10万元,并在其短信频道首页刊登48小时的致歉声明。
据悉,2005年初,原告傅战备与搜狐公司签订协议,授权搜狐网站使用其创作的190篇短信,供上网用户浏览及手机用户下载。但1年协议到期后,搜狐公司仍在长达1年半期间免费使用这些短信作品,并以每条2毛的资费供用户下载,从中牟利。因交涉无果,原告将搜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302万元。
,搜狐公司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在考虑了作品创作价值等因素后,酌情作出10万元的赔偿数额。 (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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