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

发布时间:2019-08-07 06:22: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
2)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3)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
4)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
5)质押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
6)申请人拒绝交纳登记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