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A电脑软件研究所诉北京中科远望技术公司未经许可

发布时间:2019-08-26 21:23:15


「案情」

原告:北京市海淀区A电脑软件研究所。

被告:北京中科C技术公司。

1991年10月,北京市海淀区A电脑软件研究所(下称A研究所)开发完成了unfox软件,并于1992年6月15日取得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登记号为920009.登记证书载明:著作权人系A研究所,推定自1991年10月21日起享有该软件著作权。该软件登记情况已于1992年6月16日在《中国计算机报》上向社会公告。A研究所自1991年10月起向社会销售编有加密程序的unfox软件。1992年9月间,北京中科C技术公司(下称C公司)下属的黑马产品部未经A研究所许可,将unfox软件列入其软件产品目录,在全国计算机产品展销会上向外报价推销,又于9月28日、11月9日现场复制已经解密的unfox软件,并以380元、340元的价格向外销售两盘,销售货款入C公司帐户,出具的发票加盖了C公司财务专用章。1992年11月9日,A研究所起诉,认为C公司未经其许可,将unfox软件列入自己的产品对社会宣传,并且自行销售不加密的unfox软件,影响了其销售市场,故请求判令C公司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已发生的销售损失及将发生的销售损失共186057.99元。

C公司辩称:我公司与黑马产品部是合作关系,侵犯A研究所权利的是黑马产品部,应由黑马产品部承担责任。

审判

诉讼中,,结论为:样本中的两个执行程序除了约10%左右的目标码之外,无论是程序的名称、执行结论、目标码的大部分、说明文件的名称和内容均与A研究所unfox软件相同。审理中,,结果表明,A研究所自1991年10月将unfox软件投放市场后销量呈上升趋势,其中1992年9月月销售达33盘,1992年10月销量锐减,1993年2月销量为0,整个销售期间共销售105盘,平均每盘售价为412元。根据上述审计结果,以A研究所1992年9月销售的33盘为月销量的标准,计算出A研究所1992年10月至判决作出日可销售的总盘数,减去实际销售数,即为A研究所因C公司侵权而少销售的盘数,再乘以每盘的平均利润,同时酌情扣除影响A研究所销量的其他因素(如过节放假),计算出A研究所的实际经济损失为4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