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道"骆驼"皮鞋包装成美国客 消费者索赔偿
发布时间:2019-08-02 17:54:15
张律师诉称,2008年春,其到第一被告处购物,在二楼皮鞋卖场,被“美国骆驼”休闲鞋所吸引,在观察了这里的销售环境以及所出售的“美国骆驼”休闲鞋后,注意专柜及鞋盒等多处位址都标有 “美国骆驼”字样及“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授权)”的标志。
出于对美国公司品牌的认同和信任,张律师毫不犹豫地购买了一双40码骆驼牌休闲鞋。由于张律师侧重知识产权律师业务,工作中经常需要查询各种商标的信息,为了更多地了解自己购买的“美国骆驼”皮鞋的情况,于是在工作时顺便做了商标查询,查询的结果却使原告费解,按照注册号查找到的“骆驼牌及图”商标的注册人是一个名叫“万金刚”的中国公民,而不是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处于职业敏感,张律师感觉这个商标存在问题,于是搜集了相关资料,找到问题所在:万金刚获准注册骆驼牌及图商标,以及续展注册,后其许可美国骆驼投资公司使用骆驼牌及图注册商标,而后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再许可石狮市豪迈鞋业有限公司使用骆驼牌及图注册商标。
张律师认为,第一被告作为销售者、第二被告作为生产者在其销售、生产骆驼牌休闲鞋的过程中,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明明是一个中国人注册的普通的骆驼牌,经过一番煞费苦心的设计,居然包装成了美国骆驼。它把真实的商标注册人中国公民万金刚省略了,把本来是被需和使用商标,又再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的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推到了前台,担当起商标持有权人的重要角色,完成了从万金刚作为商标注册人的中国品牌到美国骆驼国际投资公司作为商标持有权人的美国品牌的彻底转变。
综上,张律师认为二被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目的已经非常清晰,客观上也已经完全达到了预期的商业宣传效果,使消费者误认为骆驼牌是美国公司的品牌他们购买的鞋就是美国骆驼鞋,他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经被严重侵害,社会效果亦非常恶劣,二被告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本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最新资讯
-
08-16 1
-
08-12 0
-
08-09 1
-
08-08 0
-
09-13 0
-
08-09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