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不付费 电视剧《非亲兄弟》版权人起诉网站

发布时间:2019-08-27 05:36:15


近日,。

原告诉称,该公司为电视剧《非亲兄弟》和《抗日名将左权》的版权人,并于2007年2月与捷报互动公司签订《版权合作合同》,将上述两部电视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被告行使,供其在网站平台上进行传播,约定所得收入由双方进行分成,并按季度进行结算。但在合同签订后长达十个月的时间内,被告始终未向原告支付任何款项。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被告停止在网络上传播上述电视剧、结清相应费用并赔偿损失1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