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包装盒图案擅用他人作品 两公司遭150万索赔

发布时间:2019-08-04 16:29:15


北京一珍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第六商务俱乐部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便把他人独立设计的美术作品用在自己生产的月饼的外包装盒上,结果分别遭100万和50万索赔。据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于11月19日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上海汉艺包装有限公司诉称,原告是专门从事产品包装设计、包装制品生产销售的企业。2007年9月2日,原告的工作人员在被告北京一珍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现其正在销售的月饼中,有两款月饼的外包装盒、外包装袋图案与原告分别于2006年1月12日、2007年1月12日独立完成设计并在上海市版权局登记的美术作品完全一致,原告随即向北京市第二公证处申请办理了证据保全。2007年9月6日,原告又在北京第六商务俱乐部有限公司发现其正在销售的月饼中,有一款月饼的外包装盒图案与原告分别于2006年1月12日独立完成设计并在上海市版权局登记的美术作品完全一致,原告随即也向北京市第二公证处申请办理了证据保全。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公司许可便擅用公司的美术作品作为月饼包装的图案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分别提出100万及50万的赔偿要求。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