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大腕》信息网络传播侵权案

发布时间:2019-08-14 05:43:15


  电影《大腕》信息网络传播侵权案

  电影《大腕》信息网络传播侵权案:北京华谊兄弟影业公司在中国内地享有电影《大腕》的著作权被告某电信公司在开办的网站上提供电影《大腕》的链接,侵犯了原告享有的网络信息传播权。,某电信公司停止侵权,赔偿20万元。

  法庭点评:网络服务商在其开办的网站上提供电影链接,应审查是否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否则须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