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拜耳阳光侵权案二审维持原判
发布时间:2020-01-29 03:32:15
衢州拜耳阳光侵权案二审维持原判
:衢州“拜耳阳光”遭德国“拜耳”索赔 ,2月24日下午,德国拜耳集团(世界500强)大中华区知识产权,向办案法官表示感谢,并提出执行申请。
2006年6月,商标局提出“拜耳新阳光”商标的注册申请,并联合他人共同出资5万元成立了衢州拜耳公司,经营销售“拜耳新阳光”牌阳光板等产品。周某在其店铺招牌、户外广告牌等处故意突出“拜耳”二字,省略“衢州”字样,或者将“拜耳”与“新阳光”字样割裂使用,被拜耳集团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告到衢州市中院。
,支持了拜耳集团的诉讼请求,判决衢州拜耳公司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在《法制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20万元。周某不服判决,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上诉。不久前,省高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当衢州与德国的“拜耳”之争终于尘埃落定,当德国拜耳集团对衢州中院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上称赞有加时,我们还应该想到什么?
“收获的不应只有感谢,我们的企业,更需要对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进行反思。,市中院民三庭庭长吴昱对整个案件的办案经过深有感触。“对知识产权概念的漠视,是该案被告与原告之间,最大的差距。”
原告德国拜耳集团和其在北京的子公司,因路途遥远,他们来到衢州打官司,。然而即使这样,他们也曾在案件前期调解时提出只要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他们就撤诉的条件。无奈事态发展并没有他们希望的那般顺利。
如果一开始就不选择侵权使用“拜耳”这块招牌,该被告企业,就真的会无法生产经营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据该案一审代理审判员何小丽相告,被告企业在衢州地区,是一个有着相当规模的板材经营企业,其今天的规模,也是靠他们自己一步步积累成长起来的,其销售的板材质量也很不错,他们的营销手段更是丰富,曾经在市区南湖广场和流动三轮车上,设置广告,并在2009年“3.15”活动中举行了品牌推广专场演出活动。只可惜,如今落败,皆因该企业在“品牌选择”上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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