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鸭王”商标,两企业争了八年
发布时间:2019-08-12 14:06:15
为“鸭王”商标,两企业争了八年
近日,上海鸭王董事长范臻宣称,,商标注册裁定。至此,历时八年多的鸭王商标之争尘埃落定,上海“鸭王”依法取得鸭王商标权。
为“鸭王”商标,两企业争了八年
鸭王商标是由鸭王两个汉字组成的文字商标。因为“鸭”是食品原料,“王”是修饰前面的“鸭”字。鸭王两字使用在以烤鸭为主的餐饮服务项目上,被商标局认为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注册条件。北京鸭王就曾于2000年12月向商标局提出过鸭王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以其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及特点,不具有显著性而被驳回。上海鸭王于2002年申请鸭王商标注册,也被商标局以同样的理由驳回。
根据资料显示,南北鸭王商标之争就此展开。2003年,上海鸭王申请复审。2005年,北京鸭王对此提出异议。2007年6月,。随后,,北京市一中院判北京鸭王胜诉。2008年,北京市高院判决鸭王商标由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决定是否予以核准注册……
据了解,鸭王商标从申请开始,经历了包括驳回、初审、异议、复审、商标局驳回、商评委评审、北京鸭王起诉、、二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抗诉、再审、,历时八年之久。
在此过程中,面对鸭王商标能否注册还处于不确定状态的现实,上海鸭王始终不言放弃,一如既往地投入,兢兢业业悉心培育鸭王品牌,从最初的两家门店发展到现在的16家,仅广告费用的投入到2010年已达1100多万元。2005年底上海鸭王品牌的无形价值就被评估为3.1亿元,也使“鸭王”这一原本独创性不强的且属叙述性质的词汇获得了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显著性”要求。商评委在核准裁定中认为,鸭王商标经上海鸭王的“多年使用与宣传,其显著性亦得以加强”,肯定了上海鸭王进行全面品牌建设的思路和作为。
“上海鸭王持之以恒的努力换来了市场的回报和法律的认可。”范臻表示,从这一经历中,深深体会到市场是公平的,法律是公正的,国家一定会通过法律对诚实经营的企业给予支持与鼓励。
最新资讯
-
02-01 0
-
09-21 1
-
08-07 1
-
08-27 1
-
01-29 0
-
09-3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