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6诉湖北电视台侵权索赔31.1万元
发布时间:2019-08-26 09:16:15
近日,起诉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鼎视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的7起著作权纠纷案件。
原告诉称,原告依法享有《卡拉是条狗》等7部电影作品在我国境内的专有电视传播权。然而,原告发现,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未经许可在其开办的数字付费有限电视《碟市》频道的《尝鲜坊》栏目中擅自播放了上述电影作品,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专用电视播出权,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而鼎视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系该栏目的集成销售运营商,与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两被告应共同承担侵权法律责任。,请求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1.1万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知识产权报 通讯员 樊 雪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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