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纠纷柳州首例卡拉OK侵权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9-08-14 13:58:15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首批卡拉OK歌曲版权纠纷案有了一审结果。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中一起案件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柳州市佰迪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北京天语同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及相关合理开支6561元。
北京天语公司诉称,流行歌曲《白色恋歌》等8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是华研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华研国际授权北京天语公司获得这些音乐电视作品在大陆地区的排他性专属著作权。佰迪乐公司是一家卡拉OK经营场所,在没有取得华研国际、北京天语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上述8部音乐电视作品,侵害了北京天语公司的权利。
柳州市中院认为,佰迪乐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内的点唱系统收存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并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未取得著作权相关权利人许可,侵犯了北京天语公司对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独家享有的放映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由于北京天语公司未能举证证实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其实际损失,或者被告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具体利益,根据著作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综合考虑柳州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作出前述判决。
佰迪乐公司的代理律师称,他们不服一审判决,正考虑上诉。(法制日报 记者 莫小松)
北京天语公司诉称,流行歌曲《白色恋歌》等8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是华研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华研国际授权北京天语公司获得这些音乐电视作品在大陆地区的排他性专属著作权。佰迪乐公司是一家卡拉OK经营场所,在没有取得华研国际、北京天语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上述8部音乐电视作品,侵害了北京天语公司的权利。
柳州市中院认为,佰迪乐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内的点唱系统收存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并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未取得著作权相关权利人许可,侵犯了北京天语公司对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独家享有的放映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由于北京天语公司未能举证证实被告的侵权行为造成其实际损失,或者被告因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具体利益,根据著作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综合考虑柳州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作出前述判决。
佰迪乐公司的代理律师称,他们不服一审判决,正考虑上诉。(法制日报 记者 莫小松)
最新资讯
-
08-10 1
-
09-12 1
-
12-05 0
-
08-07 0
-
09-01 0
-
08-16 0